关于解决回国长期工作科技专家安家、生活用品供应问题的通知[失效]
1981年09月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单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81-9-8

执行日期:1981-9-8

生效日期:1900-1-1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80)国科干字第312号文《转发〈关于加强争取科技专家回国长期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省科委已印发各地。现根据国务院科技干部局通知精神和我省情况,就回国长期工作科技专家安家、生活用品供应问题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家所需物品,按自用合理的原则一次供应

  1.地、市商业局免票供应床上用品、衣物、棉布、自行车、缝纫机等;

  2.地、市家具公司免票供应家具一套;

  3.地、市石油液化气公司供应煤气炉一套,并保证供应煤气;

  4.地、市供销合作社免票供应棉花。

  二、粮食、副食品供应

  1.粮食部门按规定供应粮食,在定量之内,大米、白面比例不限,可以自由选购,并增供植物油一斤;

  2.地、市商业局增供每人每月鸡蛋二斤、食糖二斤、茶叶半斤。

  三、审批手续

  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接收的回国科技人员,由省科委出具证明;中央驻鲁单位由主管部委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经地市商业、粮食、供销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通知供应单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