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新版四字第0940420936Z号
发布日期:2005-10-13
执行日期:2005-10-1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四字第0940420936Z号令修正发布第4、5点条文;并自即日起生效
四、奖励项目:
(一)杂志类:
1.出版奖:
(1)最佳人文类杂志奖
(2)最佳文学及艺术类杂志奖
(3)最佳财经时事类杂志奖
(4)最佳儿童及少年类杂志奖
(5)最佳科学及技术类杂志奖
(6)最佳信息应用类杂志奖
(7)最佳家庭及生活类杂志奖
(8)最佳语言学习类杂志奖
(9)最佳新杂志奖
2.个人奖:
(1)最佳专题报导奖
(2)最佳编辑奖
(3)最佳美术设计奖
(4)最佳摄影奖
(5)最佳专栏写作奖
(二)图书类:
1.一般图书类:
(1)出版奖:
(甲)最佳人文类图书奖
(乙)最佳科学类图书奖
(丙)最佳社会科学类图书奖
(丁)最佳文学类图书奖
(戊)最佳艺术生活类图书奖
(己)最佳工具书奖
(庚)最佳漫画书奖
(2)个人奖:
(甲)最佳著作人奖
(乙)最佳主编奖
(丙)最佳美术编辑奖
(丁)最佳翻译人奖
2.儿童及少年图书类
(1)出版奖:
(甲)最佳人文类图书奖
(乙)最佳科学类图书奖
(丙)最佳文学语文类图书奖
(丁)最佳图画书奖
(戊)最佳漫画书奖
(2)个人奖:
(甲)最佳著作人奖
(乙)最佳主编奖
(丙)最佳美术编辑奖
(丁)最佳插画奖
(三)特别贡献奖
五、奖励名额及方式:
(一)出版奖:
各奖项得选出入围作品五名,各颁发奖牌乙面;其中最优者一名,颁发金鼎奖奖座乙座及奖金。
(二)个人奖:
各奖项得选出入围作品五名,各颁发奖牌乙面;其中最优者一名,颁发金鼎奖奖座乙座及奖金。
(三)特别贡献奖:
得奖者一名,颁发金鼎奖奖座乙座。
前项出版奖及个人奖入围名额,评审委员会得为增减或从缺之决定;入围后,评审委员会应评选出最优者一名。
第一项第(三)款特别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得为增额或从缺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