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新闻局金鼎奖奖励要点」
新版四字第940420936Z号2005年10月13日台湾当局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新版四字第0940420936Z号

发布日期:2005-10-13

执行日期:2005-10-1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新闻局新版四字第0940420936Z号令修正发布第4、5点条文;并自即日起生效

四、奖励项目:

(一)杂志类:

1.出版奖:

(1)最佳人文类杂志奖

(2)最佳文学及艺术类杂志奖

(3)最佳财经时事类杂志奖

(4)最佳儿童及少年类杂志奖

(5)最佳科学及技术类杂志奖

(6)最佳信息应用类杂志奖

(7)最佳家庭及生活类杂志奖

(8)最佳语言学习类杂志奖

(9)最佳新杂志奖

2.个人奖:

(1)最佳专题报导奖

(2)最佳编辑奖

(3)最佳美术设计奖

(4)最佳摄影奖

(5)最佳专栏写作奖

(二)图书类:

1.一般图书类:

(1)出版奖:

(甲)最佳人文类图书奖

(乙)最佳科学类图书奖

(丙)最佳社会科学类图书奖

(丁)最佳文学类图书奖

(戊)最佳艺术生活类图书奖

(己)最佳工具书奖

(庚)最佳漫画书奖

(2)个人奖:

(甲)最佳著作人奖

(乙)最佳主编奖

(丙)最佳美术编辑奖

(丁)最佳翻译人奖

2.儿童及少年图书类

(1)出版奖:

(甲)最佳人文类图书奖

(乙)最佳科学类图书奖

(丙)最佳文学语文类图书奖

(丁)最佳图画书奖

(戊)最佳漫画书奖

(2)个人奖:

(甲)最佳著作人奖

(乙)最佳主编奖

(丙)最佳美术编辑奖

(丁)最佳插画奖

(三)特别贡献奖

五、奖励名额及方式:

(一)出版奖:

各奖项得选出入围作品五名,各颁发奖牌乙面;其中最优者一名,颁发金鼎奖奖座乙座及奖金。

(二)个人奖:

各奖项得选出入围作品五名,各颁发奖牌乙面;其中最优者一名,颁发金鼎奖奖座乙座及奖金。

(三)特别贡献奖:

得奖者一名,颁发金鼎奖奖座乙座。

前项出版奖及个人奖入围名额,评审委员会得为增减或从缺之决定;入围后,评审委员会应评选出最优者一名。

第一项第(三)款特别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得为增额或从缺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