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以二维条形码或网络传输方式联机申报作业原则」
台内营字第940085598号2005年09月2日台湾当局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内营字第0940085598号

发布日期:2005-9-2

执行日期:2005-9-2

生效日期:1900-1-1

六、二维条形码或网络传输方式联机申报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作业前,检查人应上网预约检查登记码,该检查登记码之有效时限为十五天,检查人应于有效时限内开始实施现场检查,并上网报备检查时间取得报备序号,逾时该检查登记码即失效,开放上网预约新检查登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