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二○○六年总统农业奖征选及评审作业要点」
农企字第940010123号2005年07月6日台湾当局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农企字第0940010123号

发布日期:2005-7-6

执行日期:2005-7-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六日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农企字第0940010123号令   修正发布   第6点条文;并自即日生效

六、本奖评审分为初审、复审及决审,其作业程序如下:

(一)初审:本会设立初审委员会,由本会副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就各奖项参选者相关资料作初步之资格审查,资料未完备者,应通知定期补正,逾期未补正丧失参选资格。

(二)复审:

1.各奖项设复审委员会分别评审,置委员九名,依各奖项属性遴选专业人士担任之,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委员互选。

2.各奖项之复审委员会应先召开复审预备会议,商议该奖项复审评审程序、评分标准、议程及各相关事宜。

3.各奖项复审委员应就该奖项经初审合格之参选者数据先行阅览审查,并依该奖项复审预备会议商议确定之「总统农业奖评分表」评分后,再召集该奖项之复审会议,选出一至三位参选者进入决审。

4.五位以上委员认为必要时,得于审查期间办理国内实地察访。

(三)决审:

1.设决审委员会,置委员十一名。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本会主任委员担任,委员五人由各奖项复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另委员五人由本会遴选社会各界素孚众望之社会贤达担任之。

2.决审委员就各复审委员会所提入选参选者资料先行阅览审查,并个别提出审查意见及推荐顺序,交由本会汇整统计后,召开决审会议。

3.决审会议由决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参照推荐顺序统计结果,决定各奖项得奖者一名或从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