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城电子游戏机协会》章程
2005年07月6日澳门

发文单位:澳门

发布日期:2005-7-6

执行日期:2005-7-6

生效日期:1900-1-1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起,存放于本署的社团及财团存盘文件内,档案组1号55/2005.

奥运城电子游戏机协会

  Associac,ǎo de Máquina de Diversǒes da Cidade de Olímpia

  1. 名称

  1.1 中文:奥运城电子游戏机协会;

  1.2 葡文:Associac,ǎo de Máquina de Diversǒes da Cidade de Olímpia.

  2. 会址

  澳门黑沙环马场海边马路35号至43号1楼。

  3. 宗旨

  本会为非牟利之组织,以促进电子游戏机及电子游戏玩法在澳门之发展及在本地之推广;务使所有参加者及本地居民能正确认识电子游戏之真粹,令其活动能真正落实开展及防止误解与误导为目标。

  4. 会员

  4.1 会员权利:

  4.1.1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及福利;

  4.1.2 参加本会举办的技术交流及活动;

  4.1.3 凡入会者达壹年,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4.2 会员义务:

  4.2.1 出席会员大会及有关活动;

  4.2.2 遵守会章;

  4.2.3 执行决议;

  4.2.4 缴纳会费;

  4.2.5 退出会籍之会员需于一个月前通知。

  4.3 入会资格:在本澳居住及电子游戏爱好者。

  5. 组织及功能

  5.1 本会由下列机构组成: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

  5.2 本会之会长、理事会及理监会成员均由符合会章4.1.3规定之会员大会会员选出。

  5.3 选举须有半数以上合4.1.3规定之会员投票方为有效。

  5.4 会员大会仅设会长一职,负责主持每年举行会员大会及进行表决议程。会员大会之权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

  5.5 本会最高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由最少三人(单数)组成,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互选理事长及副理事长两人。按会务发展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会员或顾问。

  5.5.1 理事会之职责:

  1)每年度作一次会务年结、财政账目报告;

  2)遵守所有之决议案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最高之体育机构的指示;

  3)遵守会章;

  4)向会员大会建议提名荣誉会员及名誉会员;

  5)在权力范围内执行处罚及奖励事宜;

  6)提出建议作修改章程交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7)为本会工作活动定出规则;

  8)列算本会之账目及管理本会之基金。

  5.6 本会最高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出,监事会设立由最少三人(单数)组成,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监事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监事会互选监事长及副监事长两人。

  5.6.1 监事会之职责:

  1)最低限度每三个月一次对会务行政活动,财务账目作检查;

  2)在本会内对会务及所提出之新章程、会费、规则,提出意见或现行之规则章程中作出修改或暂停之建议;

  3)其活动工作报告包括在会务报告,有关账目及行政工作提供意见;

  4)在职责内有必需时可要求会员大会召开特别会议。

  6. 会章修订

  6.1 本会会章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如有未尽善事宜,由理事会修订,修章需五成以上之会员出席大会及出席人数内四分之三或以上之合法投选会员赞成才能通过生效。

  6.2 召集会员大会之通知,最少八天前进行。通知内须载有会议程序、举行时间及地点。

  7. 经费

  7.1 经费来源:会费收入;接受团体或个人赞助及捐赠;政府资助;其它合法收入。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于第一公证署
助理员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