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源码软件协会章程
2005年01月13日澳门

发文单位:澳门

发布日期:2005-1-13

执行日期:2005-1-13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四章 经费

第五章 会徽

第六章 附则

开放源码软件协会

英文名称为“Open Source Software Association”,英文简称为“OSSA”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5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开放源码软件协会”,英文名为“Open Source Software Association”,简称为“OSSA”。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澳门镜湖马路51号地下。经理事会决议,会址得迁往澳门任何地方。

第三条 本会为一非牟利社团,宗旨为推广开放源码软件在各产业领域的应用;引领开放源码软件开发社群的形成与发展;推动信息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与社会分享;加强本地区学术活动与国际交流;提高社会生产力。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具大专程度学历或以上者,从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或学习,认同软件源码开放的理念,积极参与开放源码软件的工作或活动,赞同本会章程,经履行入会手续,缴纳会费者,经理事会审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

第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在本会组织架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参与本会各项活动和享用本会各项福利、设施之权利;并有关心及爱护本会,遵守会章、决议及缴纳会费之义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本会的最高权力组织是会员大会,负责决定会务发展的总体方针;会员大会设会长、副会长不少于二人、理事长、监事长,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可连任。会员大会之职权为:

(一)审核、通过本会的章程;

(二)选举、任免会员大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三)讨论、通过理事会及监事会所提交之每年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帐目结算。

第七条 会员大会每年最少召开全体会员会议一次,由会员大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会员大会必须提前十四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会员,并载明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及会议之议程。本会在召开会员大会时,出席会议人数须为全体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或以上;若无法达到二分之一,则半小时后不论出席人数多少,可召开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由全体理、监事会成员联席会议及不少于三分之二会员联署,由理事长或监事长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关,理事会由不少于七位会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的数目必须为单数),设理事长、副理事长不少于二人、秘书长、财务及理事若干人,理事会成员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可连任。

第九条 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处理日常会务,负责组织每年之年会和筹划各种活动,并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季最少召开会议一次,由理事长召集。

第十条 理事会可按会务工作需要,经监事会同意,设专责机构,处理特定的活动项目,专责机构须向理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本澳及内地、外地素孚众望,对本会有积极贡献之人士为本会的名誉会长、名誉顾问,指导本会会务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监事会成员的数目必须为单数),负责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审核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稽核其财政收支,并对会员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可连任。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有关经费主要来源自会员缴交之会费、研究项目等,具体的会费由理事会决议。

第十四条 本会得接受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及赞助。

第五章 会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会员大会。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理、监事会共同修订,提请会员大会议决。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