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文化奖设置办法」第六条条文
2002年07月31日台湾当局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2-7-31

执行日期:2002-7-31

生效日期:1900-1-1

民国91年07月31日修正

第6条 文化奖每年举办一次,受奖人以一至五名之个人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