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文化奖设置办法」第六条条文
2002年07月31日
台湾当局
发文单位
: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
:2002-7-31
执行日期
:2002-7-31
生效日期
:1900-1-1
民国91年07月31日修正
第6条 文化奖每年举办一次,受奖人以一至五名之个人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