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九家乐博彩法定规例」
第261/96/M号训令1996年10月11日澳门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261/96/M号训令

发布日期:1996-10-11

执行日期:1996-10-11

生效日期:1900-1-1

  十月二十一日

  鉴于本地区经营博彩之专营公司——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建议对十四十四日第188/91/M号训令核准之《九家乐博彩法定规例》作全面修改;

  经考虑博彩监察暨协调司之意见;

  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根据五月二十九日第6/82/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款、《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七条及第四款及四月十六日第101/96/M号训令第一条第一款h)项之规定,命令:

  第一条 批准 九家乐 博彩规例,该规例成为本训令之附件。

  第二条 撤销十月十四日第188/91/M号训令及三月三十日第73/92/M号训令。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于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 董乐勤

九家乐法定规例

  第一条 用具

  一、一副纸牌共五十二只。

  二、四料骰、一个骰盅或一个电子摇骰器。

  三、一副洗牌机或用一个胶牌靴。场方有权更换新牌。

  第二条 程序

  一、庄荷用洗牌机将牌洗匀后作备用。完成一局后,已用过之牌连同未用之余牌将被重洗,而下一局则用已预先洗好的牌。

  二、打庄客人用骰盅摇骰,摇出之点数,由庄起按逆时针方向数,以决定先派给哪一门,其它人士不可代庄摇骰。

  三、庄家在摇骰前,可声明增加或减少掷骰所得之点数。派牌及杀赔之顺序应由右至左,每门发牌两张。

  四、若遇翘骰或骰跌盅外,则由庄家另行再摇。

  五、闲家须在庄摇骰前下注,庄摇骰后,不得接受投注、加减注或移注。贵客下注跟眼,责任自负。

  六、庄荷按投注进行杀赔,如有买错照做。

  第三条 门数

  一、全台连庄家最少两门。

  二、客人可投注多门,每门亦接受搭注,每门只可由坐位客人持牌。在一局进行中,不得持牌离开台边。

  第四条 阳开牌

  中途如有阳开牌,阳开之牌仍然有效,该局继续进行。

  第五条 庄家

  一、每门客人均可轮流做庄,每次做庄只限两局,除非全台客人同意,否则不得超逾此数。

  二、客人可以不做庄,而把庄按逆时针方向交由下一门客人做庄,要做庄之客人必须曾于对上一局投注。

  三、庄家须将其注码置于证面,才可开始摇设,每局中庄家只可赢取或输去其注码之总额,不得超过。

  四、庄家于首局赢钱而欲继续在第二局做庄,必须将原注及赢得之利润作为第二局之注码,只可加添,不得减少。

  五、场方可以每门帮庄,金额预先订定。客人亦可以帮庄。正庄先行,帮庄注码按次序放在正庄后面,场方帮庄排至最尾,输赢均按次序进行杀赔。帮庄之客人在该局不得投注于闲家。

  六、各门睇牌放好后,庄家才睇牌及将牌阳开。

  第六条 牌之大小

  一、各牌大小按顺序排列如下:

  K、Q、J、10、9、8、7、6、5、4、3、2、A.公仔及十点均作无点计。A牌作一点。

  二、二牌点数之和,决定牌之点数大小,九点最大,若点数超过10,则只计尾数。

  第七条 赢输

  一、闲家二牌相加之点数大过庄家二牌相加之点数者赢。

  二、庄、闲之二牌总点数相同,则以其中最大之一张牌之大小决定赢输。

  第八条 庄家先赢

  如庄、闲牌之大小及点数相同,均算庄家赢。

  第九条 场方抽水

  场方向赢家抽水,为其所赢得金额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