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三公百家乐」法定博彩规则第一、二及四条
第219/96/M号训令1996年08月19日澳门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219/96/M号训令

发布日期:1996-8-19

执行日期:1996-8-26

生效日期:1900-1-1

  八月二十六日

  独一条 二月十二日第22/96/M号训令核准之《三公百家乐博彩法定规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四条修改如下:

  第一条 用 具

  1)……

  2) 如用一副纸牌,则用一个金属或胶牌盒及一张白咭。如用多副纸牌,则用一个牌靴及两张白咭。

  第二条 开始程序

  1)……

  2) 庄首先按照用牌副数,销去同数目之纸牌,放在废牌盒内,然后由头门起按顺时针方向派牌,最后派庄家,每门共派三张牌,三张牌之牌面向下。

  3)……

  4)……

  5) 在派牌时,偶然将某一集牌阳开,该阳开之牌仍然有效,该局继续进行。

  第四条 门数

  1) 每台连庄家分成多门,视台证而定,派多少门则视闲家多少而定。

  2)……

  3)……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