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美食街(城)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办发〔201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北部新区商务局:
根据《重庆市美食街(城)创建管理办法》(渝商委发[2010]6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加快推进美食街(城)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食街(城)规划和建设。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县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美食街(城)建设规划,推动本区县餐饮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二、加强美食街(城)的创建和培育。各区县商贸部门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委报送当年《重庆美食街(城)创建计划表》(附件1),并组织、指导美食街(城)管理机构填写《重庆美食街(城)创建申请表》(附件2),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商委餐饮住宿业处)。对经审核纳入当年市级以上美食街(城)创建计划的,区县商贸部门要对照有关条件,积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街镇、街(城)管理机构及时制定创建方案,并于当年5月底前将经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的创建工作方案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区县商贸部门要加强勾通协调,积极牵头推进美食街(城)创建、培育工作。创建工作完成后,于当年10月底前按照《办法》要求将评审申报材料送达市评委会办公室,以便我委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命名及公告、表彰。
三、加强美食街(城)服务和管理。一是研究出台优惠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建立美食街(城)良好的发展促进机制。二是加强现有美食街(城)的改造和提升,要在街(城)出入口增设显著的美食街(城)名称标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立管理服务机构,强化日常管理和服务,为美食街(城)及其从业单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加强美食街(城)业态调整优化和企业品牌提升,通过开展国家级酒家、绿色饭店评定及节赛活动等,促进餐饮企业提档升级。四是开展重庆市级(中华)美食街(城)复审工作。要对照《办法》,组织人员对辖区内2009年前评定的重庆市级(中华)美食街(城)是否具备条件进行核查,填写《重庆市级(中华)美食街(城)复查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于今年9月底前报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报送的核查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保留重庆市级(中华)美食街(城)称号,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重庆市级(中华)美食街(城)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万 刚
传真电话:67014945
邮箱:cqsw2886cyfw@163.com
附件:1. 重庆美食街(城)创建计划表
2. 重庆美食街(城)创建申请表
3. 重庆市级(中华)美食街(城)复审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