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美食街(城)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商委发〔201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发展的决定》(渝府发[2009]98号)精神,规范美食街(城)建设和管理,集中展示巴渝餐饮文化,提升重庆餐饮业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订了《重庆美食街(城)创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重庆市美食街(城)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美食街(城)建设和管理,集中展示巴渝餐饮文化,提升重庆餐饮业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美食之都”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美食街是指以餐饮为主,汇聚餐饮、休闲娱乐店铺,特色突出,餐饮文化浓厚,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为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餐饮休闲娱乐消费的专业特色街区。
美食城指在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群体内,以餐饮为主,汇聚餐饮、休闲娱乐店铺,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功能齐全,为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餐饮休闲娱乐消费场所。
第三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美食街(城)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负责制订美食街(城)发展规划及管理规范,组织市级美食街(城)的认定和命名。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庆市级美食街(城)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餐饮住宿业处,负责市级美食街(城)评定和命名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美食街(城)规划、建设、培育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创建及培育
第六条 美食街(城)的创建遵循以下原则:合理规划、科学定位;挖掘内涵、强化特色;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第七条 市级美食街(城)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交通便利,人流畅通。
(二)街(城)环境。美食街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经营店铺沿街两侧分布,长度不低于300米; 美食城以在独立建筑物或相邻建筑物内设点为特征。环境卫生、整洁。
(三)规模档次。汇集中餐、火锅、小吃、快餐、西餐、酒吧、茶楼、咖啡馆等餐饮经营店铺50个以上,餐饮店铺数或营业面积应达到该街(城)总店铺数或经营场所总面积的7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酒家、老字号等品牌餐饮企业;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形成规模,运行正常,在全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特色风貌。出入口设立显著的体现独特餐饮文化特色和风貌的街(城)名称标识;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及门店招牌、橱窗、灯饰和临街外墙的装修等与美食街(城)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五)公共设施。主要道口设立显著的标志及服务指示导图;有良好的照明、消防安全、环保绿化等设施;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停车场、公用洗手间;配置方便盲人、残疾人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六)日常管理。所在地政府支持,并建立相应的日常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美食街(城)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经营服务等日常监督管理到位,对外宣传、推介活动丰富,业态业种调整、引导有力。要建立为街(城)内企业服务的职责和机构,要有鼓励企业发展的营销措施,街(城)内要在节庆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第八条 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级美食街(城)的条件,积极加强美食街(城)的规划、建设、培育,组织、指导美食街(城)管理机构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填写《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评委会审查。
第九条 经市评委会审查列为市级美食街(城)培育对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扎实开展美食街(城)的创建、培育工作。
(一)建立完善机构。成立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商贸、财政、公安、工商、规划、市政、建设、食药、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美食街(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美食街(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依托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成立美食街(城)管委会,负责美食街(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根据美食街(城)创建原则和基本条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创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及组织领导、资金安排、扶持政策、监管机制等保障措施。
(三)健全规章制度。美食街(城)管理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食品安全、经营服务等管理制度,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第三章 评定及命名
第十条 完成创建的美食街(城),由美食街(城)管理机制提出命名申请(见附件2),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转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评委会评定、命名。应向市评委会提供以下申请资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纸质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一)《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申请表》。
(二)美食街(城)管理机构主体资格认定文件及其组织架构。
(三)创建工作方案。
(四)创建情况,包括资金投入、街(城)容店容建设、设施设备投入、业态调整提升等情况及近期营运情况分析、长效监管及激励措施。
(五)日常管理制度。
(六)街(城)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街(城)全貌、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7英寸彩色相片。
(七)入驻从业单位分类统计名录。
(八)街(城)及入驻餐饮服务单位有关资质及荣誉证书证明文件。
(九)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荐函。
第十一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料及现场评审。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市评委会组织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对经审议拟命名的美食街(城),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予以命名,授予市级美食街(城)的称号并向社会公告。不予命名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告之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对认定命名的市级美食街(城),市和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积极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并加强宣传推介。
第十六条 对文化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市级美食街(城),积极指导、推荐申报国家级美食街(城)。申报国家级美食街(城),由美食街(城)管理机构申请,经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市商委向有关评定机构推荐。
第十七条 对美食街(城)实行动态管理。已命名的市级美食街(城)应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定期向市和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报送美食街(城)运行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美食街(城)的考核、检查和指导,了解美食街(城)发展动态、趋势和存在问题,引导其良性发展。
第十八条 市评委会对市级美食街(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合格的保留市级美食街(城)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美食街(城)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美食街(城)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街(城)经营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经营行为,突出经营特色,创建服务品牌,提高街(城)知名度和吸引力。
第二十条 美食街(城)内的经营服务单位应自觉接受街(城)管理机构的管理,依法依规搞好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街(城)整体形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办法(试行)》(渝商委发〔2006〕12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创建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
街(城)现状 |
街(城)名称: 地址: 投入使用日期: |
长度(楼层): 米(层),店铺: 个,营业面积: ㎡,其中餐饮店: 个,营业面积: ㎡ , |
计划创建内容 |
启动创建日期: | 创建完日期: | 投入资金: 万元 |
创建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
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评委会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申请报告
街(城)名称: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盖章)
1.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申请表
街(城)名称: | 地址: |
管理机构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
建设投资总额: 万元 改造提升投资额: 万元 |
建成使用日期: | 长度(楼层数): 米(层) | 停车位: 个 |
店铺(从业单位)数: 个,其中:餐饮店: 个 ,休闲娱乐店: 个 |
总营业面积: ㎡,其中:餐饮营业面积: ㎡ ,休闲娱乐营业面积: ㎡ |
上年度营业额: 万元,其中:餐饮营业额: 万元,休闲娱乐营业额: 万元 |
上年度税收额: 万元,其中:餐饮税收额: 万元,休闲娱乐税收额: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其中:餐饮从业人员: 人, 休闲娱乐从业人员: 人 |
街(城)及入驻餐饮服务单位曾获得荣誉: |
自查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文件目录
1.《重庆市级美食街(城)命名申请表》。
2.美食街(城)管理机构主体资格认定文件及其组织架构。
3.创建工作方案。
4.创建情况,包括资金投入、街(城)容店容建设、设施设备投入、业态调整提升等情况及近期营运情况分析、长效监管及激励措施。
5.日常管理制度。
6.入驻从业单位分类统计名录。
7.街(城)及入驻餐饮服务单位有关资质及荣誉证书证明文件。
8.街(城)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街(城)全貌、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7英寸彩色相片。
9. 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