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委联系公司的通知
1998年0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便于国有大型企业公司与政府的联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现将部委联系的公司通知如下:   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中国光大股份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