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数字电视多媒体共通平台技术规范
电信广字第9405064120号2005年08月26日台湾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交通部电信总局电信广字第0940506412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5点;并公告日实施

1.无线数字电视多媒体共通平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依电信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2.本规范适用于发射数字电视信号供公众接收之无线数字电视电台。

3.本规范名词定义如下:

3.1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指无线数字电视电台所播送数字电视节目,包括数字化影音、程序性数字内容、宣告性数字内容及其它数字化数据。

3.2数字电视多媒体共通平台:指数位电视电台播送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与制播机制及数字电视接收机上所应提供之标准接口(含浏览器及中介软件等)。

3.3程序性数字内容:指以程序方式执行之数字内容,依据欧洲数字视讯广播(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以下简称DVB)组织之多媒体家庭平台(Multimedia Home Platform,以下简称MHP)标准采用爪哇(简称Java)语言作为程序性数字内容之主体,称为DVB-J。

3.4宣告性数位内容:指以描述性标示(descriptive markup)方式呈现之数字内容,依据欧规DVB-MHP标准采用延伸性超本文标记语言(TheExtensibleHyperTextMarkupLanguage,以下简称XHTML)作为宣告性数位内容之主体,称为DVB-HTML。

3.5近端互动:指客户端透过遥控器等人机接口与数字电视接收机上执行之多媒体内容互动,不涉及数字电视接收机上之回传路径(returnchannel)。

3.6远程互动:指客户端透过人机接口于数字电视接收机上执行之多媒体内容,经由数字电视接收机回传路径,与远程服务器提供之服务互动。

3.7因特网(Internet)客户端程序:指WWW浏览器、邮件客户端程序(SMTPclient)及新闻客户端程序(NNTPclient)。

4.本规范所定无线数字电视多媒体共通平台共有八种组态(configurati-on),各组态由四个层次(profile)(层次0、层次1、层次2、层次3)及两个位阶(level)(位阶0、位阶1)区分之多媒体共通平台组态间之关系,说明如下,并详如附表一:

4.1层次相同组态间之关系:位阶1之组态包含位阶0组态定义之全部功能。

4.2位阶为0之四个组态间之关系:

4.2.1组态(层次1、位阶0)包含组态(层次0、位阶0)所定义之全部功能。

4.2.2组态(层次2、位阶0)包含组态(层次1、位阶0)及组态(层次0、位阶0)定义之全部功能。

4.2.3组态(层次3、位阶0)包含组态(层次2、位阶0)、组态(层次1、位阶0)及组态(层次0、位阶0)定义之全部功能。

4.3各组态定义之功能如下:

4.3.1组态(层次0、位阶0):

4.3.1.1本组态定义之多媒体共通平台毋须MHP中介软件,功能含影音串流播放及电子节目窗体。

4.3.1.2以DVB标准播送MPEG-2(DVBMPEG-2:ETSITR101154)之影音串流及服务信息(DVBSI:ETSIEN300468、ETSITR101211、ETSITR101162)。

4.3.1.3应以中文方式显示本台七天内之电子节目表(ElectronicProg-ramGuide,EPG)。

4.3.1.4服务信息之中文依据服务信息标准(DVB-SI:ETSIEN300468)之规定编码,以通用码(ISO/IEC10646内之Unicode)之编码格式传送。所使用字库为通用码内所包含之大五码(BIG5)字库。

4.3.2组态(层次0、位阶1):本组态定义组态(层次0、位阶0)之选择性功能,包括字幕及资料广播服务。字幕功能须依DVB字幕系统(subtitlingsystems)标准(ETSIEN300743),提供中文字幕。数据广播服务须依DVB数据广播标准提供之ETSIEN301192、ETSITR101202。

4.3.3组态(层次1、位阶0):

4.3.3.1本组态使用MHP最基础之多媒体共通平台,定义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近端互动功能。

4.3.3.2支持MHP1.0标准之增强型广播层次(enhancedbroadcasti-ngprofile)定义之所有JavaAPI(ApplicationProgramIn-terface,简称API)及数据格式。

4.3.3.3本组态仅支持程序性数字内容DVB-J。

4.3.4组态(层次1、位阶1):本组态定义下列两种选择性功能,数字电视电台得选择播送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

4.3.4.1选择性功能一:支持MHP1.1标准定义智能卡应用程序接口(SmartCardApplicationProgramInterface,后者以下简称API),以提供具有近端互动能力之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毋须与远程服务器互动之电子商务服务。

4.3.4.2选择性功能二:支持MHP个人数字纪录器(PersonalDigitalRecorder,简称PDR)标准。

4.3.5组态(层次2、位阶0):

4.3.5.1本组态定义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远程互动之功能。

4.3.5.2支持MHP1.0标准之互动型广播层次(interactivebroadca-stingprofile)定义之所有JavaAPI及数据格式。

4.3.5.3本组态仅支持程序性数字内容DVB-J。

4.3.6组态(层次2、位阶1):本组态定义下列两种选择性功能,数字电视电台得选择播送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

4.3.6.1选择性功能一:支持MHP1.1标准所定义之智能卡应用程序接口(SmartCardAPI),以提供具有远程互动能力之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且须与远程服务器互动之电子商务服务。

4.3.6.2选择性功能二:支持MHP-PDR标准。

4.3.7组态(层次3、位阶0):

4.3.7.1本组态定义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与数字电视接收机上之因特网客户端程序互动之功能。

4.3.7.2本组态应支持MHP1.1标准之因特网存取层次(Internetaccessprofile)定义之所有JavaAPI及数据格式。

4.3.7.3本组态仅支持程序性数字内容DVB-J。

4.3.8组态(层次3、位阶1):本组态定义下列两种选择性功能,数字电视电台得选择播送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

4.3.8.1选择性功能一:支持宣告性数字内容DVB-HTML。

4.3.8.2选择性功能二:支持MHP-PDR标准。

5.本规范组态(层次0、位阶0)须审验,其余各组态系建议采用之标准。无线数字电视电台经审验有未符合本规范规定时,须于一个月内改善后重新报请审验,以改善至通过审验为止。

6.各无线数字电视电台使用之网络代号(networkID),依实体频道号码编列,应符合表二之规定。

7.各无线数字电视电台使用之原始网络代号(originalnetworkID),依实体频道号码编列,应符合表三之规定。

8.无线数字电视电台使用之传输位数据流代号(transportstreamID)应符合表四之规定。

9.无线数字电视电台传送之服务信息表(SItable),于本体传输比特流(actualtransportstream)中至少须含本体网络(actualnetwork)之网络代码、网络信息表(NetworkInformationTable,简称NIT)、服务描述表(ServiceDescriptionTable,简称SDT)、时间日期表(TimeandDateTable,简称TDT)及事件信息表(EventInf-ormationTable,简称EIT)。事件信息表须遵循第10点之规定。时间日期表须使用国际协调标准时间(CoordinatedUniversalTime,简称UTC)。

10.服务信息之文字字段(textfield)以通用码格式编码,文字字段之起始码(leadingcode)为0X14。

11.电子节目窗体须以服务信息表传送,其事件信息表EIT于本体传输比特流(actualtransportstream)中,应包括以下两种事件信息表:一、本体传输比特流-目前节目/下个节目(actualtransportstream–present/following)表,二、本体传输比特流-其它节目时程(actualtransportstream–schedule)表。

12.无线数字电视电台播送之MPEG-2传输位数据流,须通过DVB量测指引ETSITR101290所定之DVB系统第一优先测试项目,详如表五,其与DVB系统第二优先测试项目,详如表六。

13.无线数字电视多媒体共通平台之工程设备,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并得参采欧洲电信标准组织(EuropeanTelecommunicationsStandardsInstitute,以下简称ETSI)及欧洲有线电缆通讯组织(EuropeanCableCommunicationAssociation,以下简称ECCA)所制定之下列数字电视相关规范:

13.1DVBMHP1.0:ETSITS101812

13.2DVBMHP1.1:ETSITS102812

13.3DVB动态画面专家群2(MovingPictureExpertsGroup2,简称MPEG-2):ETSITR101154

13.4DVB服务信息(ServiceInformation,简称SI):ETSIEN300468、ETSITR101211、ETSITR101162

13.5DVB数据广播(databroadcasting):ETSIEN301192、ETSITR101202

13.6DVB字幕系统(subtitlingsystems):ETSIEN300743

13.7ECCA软件加载器规格(EuroLoaderSpecification)

13.8DVB系统软件更新(SystemSoftwareUpdate,简称SSU):ETSITS102006

13.9DVB量测指引(DVBmeasurementguidelineforDVBsystems):ETSITR101290

13.10DVB同步加密标准(SimulCrypt):ETSITS101197、ETSITS103197、ETSITR102035、ETSIETR289

14.无线广播电视电台依下列时程,播送符合本规范所定之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

14.1民国95年1月1日起,开始播送符合组态(层次0、位阶0)之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

14.2民国95年7月1日起,开始播送符合组态(层次1、位阶0)之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

14.3民国97年1月1日起,开始播送符合组态(层次2、位阶0)之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

14.4民国99年1月1日起,开始播送符合组态(层次3、位阶0)之数字电视多媒体内容。

15.本规范自公告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