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服务役役男身分证登录及校正作业规定
台军字第940086982号2005年06月24日台湾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军字第0940086982号函订定发布全文4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掌握教育服务役役男(以下简称役男)役籍正确数据,有效管理役男身分证之制发,顺利遂行服勤管理工作,特订定本作业规定。

二、役男分发至各服勤处所后,直辖市及县(市)学生校外生活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外会)应于一个月内,完成「替代役役男身分证」背面服勤役别、服勤单位及联络电话各栏之登载。

三、为求工整美观及作业一致,请盖蓝色章戳(在字段范围内自行刻制),其刻制要领如下:

(一)服勤役别栏:教育服务役。

(二)服勤单位栏:如台北县教育局、桃园县校外会。

四、校外会应于每年度一月三十一日前,至所辖或所监督之学校(单位)进行役男访视时,并同实施役男身分证校正作业。其作业要领如下:

(一)检查、校正第三点各字段之登录情形。

(二)校正后加盖「○○年核符」之红色章戳(在字段范围内自行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