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九十三年度社区总体营造专业团队-分区培力中心社区营造点、社区营造员征选要点
文贰字第93311334711号2004年05月10日台湾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贰字第093311334711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1点

一、缘起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为落实推动社区总体营造工作计划,透过专业团队(分区培力中心)之设置,对各县市社区营造点进行因地制宜之辅导、协调、人才培育、社造课程研发等工作,以达成社区营造永续发展之目标。

二、主办单位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星火燎原工作室

四、承办单位

北区培力中心:台湾艺术发展协会

中区培力中心:吾乡工作坊

南区培力中心:高雄市公共事务管理学会

东区培力中心:仰山文教基金会

五、实施范围

北区培力中心:包括台北市、台北县、基隆市、桃园县、新竹市、新竹县、连江县等七县市。

中区培力中心:包括苗栗县、台中市、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等八县市。

南区培力中心:包括台南市、台南县、高雄县、高雄市、屏东县、澎湖县、金门县等七县市。

东区培力中心:包括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含绿岛、兰屿)等三县市。

六、征选资格:

(一)新兴社区:过去未执行过社区营造工作,但具有热诚之社区或团队。(主要指未曾接受文建会九十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与振兴计划」、「社区环境改造计划」;九十及九十一年度「心点子创意征选活动」计划;九十一及九十二年度分区社造点;九十二及九十三年度「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所补助之社区或团队)

(二)进阶社区:执行过社区营造相关计划(不限文建会),具有实务经验之社区(已获文建会九十三年度「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所补助之社区或团队除外)。

(三)社造员必须为在地居民,并提出居住于该地一年或一年以上之书面证明(如里长证明书、户口簿、租屋契约或水电缴费单等,如仅设籍而未有居住事实者,不符合本项资格)。

七、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公告「分区培力中心社区营造点/社区营造员征选与评选要点」。

(二)93年5月30日前成立「社区营造点(员)初审评选小组」,由

七位委员组成,评选小组之组成如下:

1.专家学者三名

2.项目行政中心代表一名

3.分区培力中心代表一名

4.文建会代表一名

5.当地县市政府文化局(中心)代表一名

(三)93年6月30日前成立「社区营造点(员)复审评选小组」,由

七位委员组成,评选小组之组成如下:

1.专家学者三名

2.项目行政中心代表一名

3.分区培力中心代表二名

4.文建会代表一名

(四)征选办法公告时间:93年5月11日~5月31日送件截止时间:93年5月31日下午5:30分前送至各分区培力中心(寄件地址详征选办法第十一点),以送达时间为准。

(五)评选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初审评选作业:

1.组成评选小组。

2.由分区培力中心先进行书面资格审查报告。通过资格审查者,统一由文建会进行初审作业。通过初审者,分区中心将于93年6月15日前,正式寄发第一阶段评选入选通知信函。

3.进入第一阶段初审评选入选之社区,将接受各区培力中心安排进

行为期一个月之基础课程培训。培训期间社造员之课程出席状况、学习态度以及社区团队组织型态将列入复审评选之考量项目之一。

第二阶段复审评选作业

1.基础课程培训结束后,各区中心召开「分区培力中心社区营造点/社区营造员」复审评选会议,由社区团队与社造员至评选会场进行简报。评选之前必要时,得进行现地踏勘。

2.经由复审评选委员会面谈审查作成决议后,评选出十五个已完成立案之新兴社区营造点(员)、十个已完成立案之进阶社区营造点(员)。

(六)复审评选结果公布时间:通过复审评选之社区营造点及社区营造员,最迟将于93年8月15日前正式寄发通知信函。

(七)复审征选对象

1.征选十五个新兴社区营造点及营造员在各区培力中心辅导范围内分别征选出十五个新兴营造点,并由各该营造点各自推荐营造员一名,以协助各营造点各项工作之执行。

2.征选十个进阶社区营造点及营造员

在各区培力中心辅导范围内分别征选出十个进阶营造点,并由各该营造点各自推荐营造员一名,以协助各营造点各项工作之执行。

八、评选基准:社区营造点及社区营造员之征选基准如下

(一)第一阶段初审-针对新兴社区之基准

1.社区资源的发展潜力

2.社区组织及协力单位健全程度与推展能力

3.社区民众及社区工作者投入热诚与条件

4.社造员自传

5.社造员对于社区之理解与观察

6.社造员未来投入社区营造工作之程度

7.社造员相关经验

(二)第一阶段初审-针对进阶社区之基准

1.社造团队的执行能力与健全状态

2.社造概念与操作策略

3.过去的操作成果

4.社区愿景的具体性与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5.社造员自传

6.社造员对于社区之理解与观察

7.社造员未来投入社区营造工作之程度

8.社造员相关经验

(三)第二阶段复审-针对新兴社区之基准

1.社区资源的发展潜力

2.社区组织及协力单位健全程度与推展能力

3.社区民众及社区工作者投入热诚与条件

4.培训期间社区参与课程之出席状况与学习态度

5.社造员自传

6.社造员对于社区之理解与观察

7.社造员未来投入社区营造工作之程度

8.社造员相关经验

9.现场简报与询答

(四)第二阶段初审-针对进阶社区之基准

1.社造团队的执行能力与健全状态

2.社造概念与操作策略

3.过去的操作成果

4.社区愿景的具体性与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5.培训期间社区参与课程之出席状况与学习态度

6.社造员自传

7.社造员对于社区之理解与观察

8.社造员未来投入社区营造工作之程度

9.社造员相关经验

10.现场简报与询答

九、参加征选应检附之文件

参加征选之社区应同时提出营造点及营造员之申请:

(一)社区营造点(附件一)

1.社区基础数据

2.工作团队成员名单

3.未来社区总体营造工作重点

4.相关附件(各一份,供传阅即可)

(二)社区营造员

1.身分证正反影本

2.社区营造员基础数据(附件二)

3.自传(如表格,内容至少应包含个人基本背景、未来工作条件、对社区总体营造的看法与想象及对该社区之观察心得,字数至少三百字)。

备注:数据以直式A4计算机打字,横书撰写(装订十份,左侧装订),封面请注明提案单位全衔,并附上计算机档案(寄件地址详征选办法第十一点)。

十、权利与义务

(一)93年度入选之社区营造员为无给职。

(二)社区营造点正式通过第二阶段复审评选后之项目执行期间,每月可支领一万元之行政津贴,离岛社区每月可支领一万五千元之行政津贴。项目执行期间自签约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社区营造员需配合分区培力中心(以下简称培力中心)之协助及讨论,进行社区营造相关工作之执行,并于必要时协助社区营造点撰写计划申请政府补助;主要工作要项如下:

(1)协助成立并运作社区组织。

(2)协助社区向文建会或相关单位申请各项经费及核销作业。

(3)协助有关社区总体营造之各项专业咨询。

(4)作为文建会、项目行政中心及培力中心对社区的窗口及互动桥梁。

(5)协助社区组织召开各式会议,以凝聚社区共识及发现问题,并向培力中心寻求协助。

(6)参加项目行政中心及培力中心之相关会议与教育训练课程。

(7)其它协助事项。

(四)在项目进行期间无法执行培力中心所设定工作之社区营造点、社区营造员,经培力中心评鉴、考核并将结果提送文建会评估,该社区营造点计划得视实际状况终止执行。

十一、联络单位:如需索取相关表件或有任何疑问,请洽

北区培力中心:台湾艺术发展协会

朱涵妮小姐刘丽婷小姐

电话:(02)2357-8818

传真:(02)2321-1739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杭州南路一段77巷9-1号2楼

网址:www.adat.org.tw

E-MAIL:adat@adat.org.tw

中区培力中心:吾乡工作坊

刘玫君小姐孙铃音小姐

电话:(04)2515-9081

传真:(04)2515-9082

地址:台中县丰原市信义街155号6楼之2

E-MAIL:cross21@ms74.hinet.net

南区培力中心:高雄市公共事务管理学会

张妮茜小姐郭子齐先生

电话:(07)525-2000#4509#4909

传真:(07)525-4915

地址:高雄市鼓山区莲海路70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3039室

E-MAIL:mdepaa@mail.nsysu.edu.tw

东区培力中心:仰山文教基金会

林淑环小姐

电话:(03)935-4080

传真:(03)935-4085

地址:宜兰市260宜中路222号1F

E-MAIL:youngsun@i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