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农田水利会所辖水门操作规定
经授水字第9220212060号2003年09月15日台湾

一、经济部为规范苗栗农田水利会(以下简称水利会)辖管各水门启用之标准、时间及方法,特订定本规定。

二、水利会辖管各水门由所辖工作站负责维护管理,并指派专人办理操作事宜。

三、水利会辖管水门概分为取水水门、排水水门、制水水门、分水水门、排砂闸门、橡皮坝等六类。

四、水利会辖管各类水门操作规定如下。

(一)取水水门:整田、插秧期保持全开;育秧或农作物成长期依需水量调整开度;停灌或岁修期则全闭。

(二)排水水门:平时保持全闭;内水位高于外水位时即开启;外水位高于内水位时即关闭。

(三)制水水门:平时保持全开,无灌溉需求时关闭截阻水源,并经由排水水门排除;停灌或岁修期则全闭。

(四)分水水门:依灌溉用水计画调整开度分配水源;停灌或岁修期则全闭。

(五)排砂闸门:平时关闭,排除淤砂或相关设施维修时开启。

(六)橡皮坝:蓄水位逾橡皮坝袋体高度厘订水位时即自动排气倒伏,俟需水时再以手动操作充气起立;系统设备亦可依实需调整设定手动操作排气倒伏,或自动充气起立。

五、水利会辖管各类水门于台风、豪雨警报期间,取水水门、制水水门及分水水门等应即关闭;排水水门则视内、外水位差机动启、闭;排砂闸门应即开启;橡皮坝则应排气倒伏。

六、水利会辖管池塘无溢洪构造者,系以取水水门调控蓄水量,如豪大雨或趋近满水位时,取水水门及下游相关给水门应即关闭;相关放水水门则应全开。

七、水利会辖管各水门均为省力型卷扬设备,以手动或现场电动操作;另如属重要大型水门者,应附设汽油引擎,以备停电时紧急激活使用。

八、水利会辖管各主要水门于开启或关闭操作后应作记录。

九、水利会辖管各水门应定期保养及检查,如有异常或维修情形应作记录。

一○、水利会辖管各主要水门于操作中,如遇紧急事故或异常状况,得采取必要之应变措施,事后应陈报经济部水利署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