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體育博彩—足球彩票”規章第五條的中文本
第21/2000號行政命令2000年03月3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體育博彩-足球彩票”規章

 

六月五日第138/98/M號訓令核准的並經十一月二十二日第432/99/M號訓令修改的“體育博彩-足球彩票”規章第五條的行文更改如下:

 

一、

二、

三、

四、亦可以透過投注者開立的(電話投注)戶口接受其電話投注。投注時,有關投注均經電話錄音登記和投注者口頭確認,以作為投注有效的依據。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立即生效。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