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农田水利会所辖水门操作规定
经授水字第9220212270号2003年09月19日台湾

一、经济部为规范高雄农田水利会(以下简称水利会)辖管各水门启用之标准、时间及方法,特订定本规定。

二、水利会辖管各水门由所辖工作站负责维护管理,并指派专人办理操作事宜。

三、水利会辖管水门概分为取水水门、排水水门、制水水门、制排水门、制排兼用水门、分水水门、防潮闸门、放水水门、排砂闸门等九类。

四、水利会辖管各类水门操作规定如下。

(一)取水水门:整田、插秧期保持全开,育秧或农作物成长期依需水量调整开度,停耕或岁修期则全闭。

(二)排水水门:平时保持全开,内水位高于外水位时即开启,外水位高于内水位时即关闭。

(三)制水水门:依灌溉需水量调整启、闭度截取水源,停耕或岁修期则全开。

(四)制排水门:平时保持全开,无灌溉需求时关闭截阻水源,并经由排水水门排除;停耕或岁修期则全闭。

(五)制排兼用水门:兼具制水水门及制排水门功能,依实需机动调整启、闭度;停耕或岁修期则全开。

(六)分水水门:依灌溉用水计画调整开度分配水源,停耕或岁修期则全闭。

(七)防潮闸门:设于滨海感潮地带,涨潮时外水位高于内水位即关闭;退潮时内水位高于外水位即开启。

(八)放水水门:灌溉期或渠道输送特定用水标的时关闭,豪大雨或危及渠道安全负荷时或岁修期则全开。

(九)排砂闸门:平时关闭,排除淤砂或相关设施维修时开启。

五、水利会辖管各类水门于台风、豪雨警报期间,取水水门、制排水门及分水水门等应即关闭;排水水门及防潮闸门则视内、外水位差机动启、闭;制水水门、制排兼用水门、放水水门及排砂闸门等应即开启。

六、水利会辖管池塘无溢洪构造者,系以取水水门调控蓄水量,如豪大雨或趋近满水位时,取水水门应即开启调节;下游相关灌溉用水门则视实需调整启、闭度,相关放水水门则应全开。

七、水利会辖管各水门均可手动操作,而各主要水门则以现场电动操作为原则;另如属重要大型水门者,应附设汽油引擎,以备停电时紧急启动使用。

八、水利会辖管各水门于开启或关闭操作后应作记录。

九、水利会辖管各水门应定期保养及检查,如有异常或维修情形应作记录。

一○、水利会辖管各主要水门于操作中,如遇紧急事故或异常状况,得采取必要之应变措施,事后应陈报经济部水利署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