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A章:赌博规例
1997年06月3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48章第28条)

[1977年2月17日]

(本为1977年第35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规例可引称为《赌博规例》。

第2条 申请书表格及牌照表格 版本日期 30/06/1997

(1)根据本条A栏内指明的本条例条次提出的牌照申请书,须采用B栏内相对指明的表格,该等表格在附表1中订明。

(2)根据本条A栏内指明的本条例条次发出的牌照,须采用C栏内相对指明的表格,该等表格在附表2中订明。

A

条次B

申请书表格编号C

牌照表格编号

(附表1)(附表2)

第22(1)(a)(i)条(奖券活动)表格1表格1A

第22(1)(a)(ii)条(波拿)表格2表格2A

第22(1)(a)(iii)条(有奖娱乐游戏)表格3表格3A

第22(1)(a)(iv)条(推广生意的竞赛)表格4表格4A

第22(1)(b)条(麻将牌或天九牌)表格5表格5A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110号法律公告)

第3条 与申请书一并提交的其他表格 版本日期 30/06/1997

(1)除第(2)及(3)款另有规定外,牌照申请书须连同附表1内的表格6一并提交。

(2)由《公司条例》(第32章)所指的公司提出的申请书须连同附表1内的表格7(以代替表格6)一并提交。

(3)由《社团条例》(第151章)对其适用的社团提出的申请书须连同附表1内的表格8(以代替表格6)一并提交。(1992年第75号第40条)

第4条 续期 版本日期 30/06/1997

牌照续期的申请须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决定的方式提出。牌照如获续期,须发出新牌照以取代原有牌照。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110号法律公告)

第5条 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获发牌照或牌照获续期而须缴付给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的费用,须为附表3内所订明的费用。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110号法律公告)

第6条 费用可免收的情况 版本日期 30/06/1997

根据本条例第22(1)(a)(i)、22(1)(a)(ii)或22(1)(a)(iii)条获发牌照而须缴付的费用,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可全部或部分减收、免收或退还。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第7条 本条例第3(4)(d)条所指的牌租 版本日期 30/06/1997

就本条例第3(4)(d)条而言,订明的牌租为每副牌每天收费$80。

(1994年第319号法律公告)

第8条 (废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由1994年第319号法律公告废除)

附表1 版本日期 22/12/2000

[第2(1)条]

表格1

申请书编号.................

赌博规例

致∶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奖券活动牌照申请书

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先阅读下面的附注。

本人.........现申请发给筹办及经营奖券活动的牌照。

现附上已填妥的表格..........,并提供

(见下面附注2)

以下资料,以支持本人的申请∶

1.是次奖券活动的目的,是为........

(会社、社团名称)

筹款,用以.......。

(会社支出、某项计划)

2.在扣除所有开支后,预算可得为数$...........的款额。

3.奖券活动于..........开始,(彩票开始发售日期)

于.........结束。

(抽奖日期)

4.发售的彩票数目为...........张,每张彩票的售价为..............。

5.主要奖品的性质、价值及来源如下─

性质价值来源

(如属购买者,注明"购买"─如属捐赠者,注明"由.........捐赠")

连同其他次要的奖品,所有奖品总值为............

6.奖券活动将于........

在........由.........抽奖。

7.抽奖结果将刊登于..........及.........。

(注明中文及英文报章各2份)

现证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在此申请书内填报的资料,全属真确无误。

日期∶19...年........月.........日.........

(签署)

附注∶1.请参阅《赌博条例》第22条及《赌博规例》。

2.如申请是代表一间公司提出,须填写表格7。如申请是代表《社团条例》(第151章)对其适用的会社或社团提出,须填写表格8。如申请并非代表公司或该等社团或会社提出,则须填写表格6。

3.请注意∶如虚报或漏报任何重要资料,可导致处长拒绝发给牌照。

4.如处长决定发给牌照,则须在发牌时向处长缴付费用$3165,除非获免收或减收费用。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72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75号第41条;1993年第54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213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51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46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00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325号法律公告)

表格2

申请书编号..........

赌博规例

致∶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波拿牌照申请书

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先阅读下面的附注。

本人...........现申请发给组织及经营波拿博彩游戏的牌照。

现附上已填妥的表格.............,并提供(见下面附注2)

以下资料,以支持本人的申请∶

1.举办波拿博彩游戏的目的,是为...........筹款,用以(会社、社团名称)...............。

(会社支出、某项计划)

2.波拿博彩游戏将于下列地点、日期及时间举行─

地点日期时间..........

而首次博彩游戏将于.............

(日期)(时间)在...........举行。

(地点)

3.每局博彩游戏中就每张波拿咭收取的费用为..........

4.在每局博彩游戏中最多发出波拿咭............张。

5.就每局博彩游戏的总收入所收取的佣金或费用最多为百分之..........。

6.每天举行的博彩游戏总局数不会超过............局。

7.就每一天的博彩游戏将会/不会(删去不适用者)提供"大奖"(jackpot)或"累积奖金"(snowball),其款额为$........。

现证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在此申请书内填报的资料,全属真确无误。

日期∶19.........年.........月............日........

(签署)

附注∶1.请参阅《赌博条例》第22条及《赌博规例》。

2.如申请是代表一间公司提出,须填写表格7。如申请是代表《社团条例》(第151章)对其适用的会社或社团提出,须填写表格8。如申请并非代表公司或该等社团或会社提出,则须填写表格6。

3.请注意∶如虚报或漏报任何重要资料,可导致处长拒绝发给牌照。

4.如处长决定发给牌照,则须在发牌时向处长缴付费用$13100,除非获免收或减收费用。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72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75号第41条;1993年第54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213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51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46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00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325号法律公告)

表格3

申请书编号.......

赌博规例

致∶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有奖娱乐游戏牌照申请书

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先阅读下面的附注。

本人...........现申请发给牌照,以便在位于.......,(地址)其名称为...........的处所,组织及经营有奖娱乐博彩游戏;该处所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第4条获发牌用以作为公众娱乐场所。

现附上已填妥的表格.........,并提供(见下面附注2)

以下资料,以支持本人的申请∶

1.有奖娱乐博彩游戏是为支持于.............

所举行的...........

(卖物会、公众人士出席该处所)

2.有奖娱乐博彩游戏的进行形式是─

(射击场、摸彩袋、钓鱼取奖)

.........

3.参加每次博彩游戏的收费是$...........。

4.每项奖品的价值不会超过$........。

现证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在此申请书内填报的资料,全属真确无误。

日期∶19...........年..........月.........日

(签署)

附注∶1.请参阅《赌博条例》第22条及《赌博规例》。

2.如申请是代表一间公司提出,须填写表格7。如申请是代表《社团条例》(第151章)对其适用的会社或社团提出,须填写表格8。如申请并非代表公司或该等社团或会社提出,则须填写表格6。

3.请注意∶如虚报或漏报任何重要资料,可导致处长拒绝发给牌照。

4.如处长决定发给牌照,则须在发牌时向处长缴付费用$3200,除非获免收或减收费用。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72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75号第41条;1993年第54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213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51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46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00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325号法律公告)

表格4

申请书编号...............

赌博规例

致∶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申请书

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先阅读下面的附注。

本人.............现申请发给组织及经营推广生意的竞赛的牌照。

现附上已填妥的表格..........,并提供(见下面附注2)

以下资料,以支持本人的申请∶

1.本人从事的生意或业务为..........而本人的商业登记号码为............。

2.举办此项竞赛,目的是为推广...............

(生意或业务或所销售的产品)

..............

3.是否容许你的从事有关生意或业务的雇员参加此项竞赛?

是/否

如答案属"是",请述详情∶...........

4.此项竞赛的举办期是由.............

(竞赛开始日期)

............至.........。

(竞赛结束日期)

5.组织此项竞赛所在的处所位于.............

(地址)

其名称为.......................。

6.此项竞赛的性质为.................

(在包装产品上注有幸运号码、标语写作)

.................

7.参加竞赛的办法为..........

(购买产品、出席该处所)

.........

8.决定竞赛优胜者的方法为...........

(抽签、就参赛作品进行投票或评选)

........

9.主要奖品的性质及价值如下∶性质价值

........

连同其他次要的奖品,所有奖品总值为$.........。

10.此项竞赛将于.........在.......由..............抽签或评选。

11.此项竞赛的结果将刊登于........

及.........

(注明中文及英文报章各2份)

现证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在此申请书内填报的资料,全属真确无误。

日期∶19.......年........月..........日

(签署)

附注∶1.请参阅《赌博条例》第22条及《赌博规例》。

2.如申请是代表一间公司提出,须填写表格7。如申请是代表《社团条例》(第151章)对其适用的会社或社团提出,须填写表格8。如申请并非代表公司或该等社团或会社提出,则须填写表格6。

3.请注意∶如虚报或漏报任何重要资料,可导致处长拒绝发给牌照。

4.如处长决定发给牌照,则须在发牌时向处长缴付费用$1590。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110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75号第41条;1993年第54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213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51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46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00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325号法律公告)

表格5

申请书编号.........

赌博规例

致∶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麻将/天九牌照申请书

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先阅读下面的附注。

本人..........现申请发给牌照,以便在位于..........(地址)

其名称为.............的处所中提供设施,以进行使用麻将牌/天九牌的博彩游戏。

现附上已填妥的表格......,并提供(见下面附注2)

以下资料,以支持本人的申请∶

1.所进行的博彩游戏为.........。

(麻将、天九)

2.每类博彩游戏的桌子数目如下∶

博彩游戏桌子数目

........

3.是否收取入场费?

是/不是

如答案属"是",其款额为$............。

4.场馆对于博彩者每局的最高下注额是否订有限制?

是/不是

如答案属"是",其款额为$.........。

5.场馆的雇员是否会在某些情况下充当博彩者?

会/不会

如答案属"会",约有多少人?............。

6.就每局博彩游戏所收取的佣金或费用为百分之.........。

7.对博彩者及赢家是否收取不同的佣金?

是/不是

如答案属"是",请述详情∶.............

8.佣金是否仅从赢家的收入中收取?

是/不是

如答案属"不是",请述详情∶.........

现证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在此申请书内填报的资料,全属真确无误。

日期∶19......年.........月..........日

(签署)

附注∶1.请参阅《赌博条例》第22条及《赌博规例》。

2.如申请是代表一间公司提出,须填写表格7。如申请是代表《社团条例》(第151章)对其适用的会社或社团提出,须填写表格8。如申请并非代表公司或该等社团或会社提出,则须填写表格6。

3.请注意∶如虚报或漏报任何重要资料,可导致处长拒绝发给牌照。

4.如处长决定发给牌照,须向处长缴付每张桌子$1145的费用。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75号第41条;1994年第523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51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46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00号法律公告)

表格6[第3(1)条]

为支持编号......的申请书

赌博规例

致∶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先阅读下面的附注。

1.申请人姓名∶.......。

2.身分证号码∶........。

3.商业登记或商业编号号码∶..........。

4.电话号码∶...........。

5.住址∶...。

6.出生日期∶.........。

7.出生地点∶..........。

8.国籍∶....................。

9.列出过去曾根据《赌博条例》申请任何其他牌照的详情..........。

10.列出申请人现时持有根据《赌博条例》所发给任何牌照的详情...........。

11.详细列出申请人关乎目前所申请的牌照的任何过往经验........

12.申请人曾否因任何罪行被定罪?

曾/不曾

如答案属"曾",请述详情∶.........

(定罪法庭、定罪日期、有关罪行及刑罚)

现证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在此表格内填报的资料,全属真确无误。

日期∶19.......................年.......................月........日

(签署)

附注∶1.只有既非代表公司,亦非代表《社团条例》(第151章)对其适用的会社或社团提出申请者,方须填写此表格。

2.请注意∶如虚报或漏报任何重要资料,可导致处长拒绝发给牌照。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110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75号第41条)

表格7[第3(2)条]

为支持编号.................的申请书

赌博规例

致∶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在填写本表格前,应先阅读下面的附注。

1.公司全名..........

2.公司类别(公众、私人、股份有限或担保有限)..............

3.该公司是否在香港成立为法团?

是/否

如答案属"否",请详述公司在何处成立为法团。

.......

4.成立为法团的日期(附上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副本).......。

5.名义资本...........

已发行资本.............。

6.该公司是否持有任何其他公司或机构的权益?

是/否

如答案属"是",请述详情∶...........

7.列出所有贷款人、承按人或其他提供资金的人的姓名/名称及地址,并详细说明贷款的条款。

姓名/名称地址款额条款期限

8.该公司的董事、秘书或经理曾否因任何罪行被定罪?

曾/不曾

如答案属"曾",请述详情(定罪法庭、定罪日期、有关罪行及刑罚)......

9.公司曾否为一宗清盘申请案的对象?

曾/不曾

如答案属"曾",请述详情∶........

10.公司核数师的姓名及地址........

11.列出公司所持的所有银行户口...........

12.列出关于董事、经理及公司秘书的详细资料。

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国籍

13.该公司是否是另一间公司的全资拥有或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

是/否

如答案属"是",请另纸说明有关详情,以及就最终控股公司提供上述问题1至12所需的资料。

14.列出过去曾根据《赌博条例》申请任何其他牌照的详情.........

15.列出公司现时持有根据《赌博条例》所发给任何牌照的详情........

16.详细列出公司关乎目前所申请的牌照的任何过往经验......

现证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在此表格内填报的资料,全属真确无误。

日期∶19....年.............月......日

(签署)

在公司担任的职位.........

附注∶1.只有代表公司申请者,方须填写此表格。

2.请注意∶如虚报或漏报任何重要资料,可导致处长拒绝发给牌照。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110号法律公告)

表格8[第3(3)条]

为支持编号........的申请书

赌博规例

致∶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在填写本表格前,应先阅读下面的附注。

1.社团或会社的名称.................

2.社团或会社类别及其宗旨................

(体育运动、社交)

........。

3.社团或会社成立日期..........

(附上该会社规则或章程副本)

4.列出以下参与社团或会社行政的人的详细资料─

姓名地址

会长/主席.......

秘书.......

司库......

会计师/核数师......

5.会社或社团的高级人员或参与会社或社团行政的人曾否因任何罪行被定罪?

曾/不曾

如答案属"曾",请述详情(定罪法庭、定罪日期、有关罪行及有关刑罚)。

............

6.列出会社或社团所控制的现有资产及其价值。

资产价值

........

7.列出过去曾根据《赌博条例》申请任何其他牌照的详情...........

8.列出会社或社团现时持有根据《赌博条例》所发给任何牌照的详情。

...

9.详细列出申请人关乎目前所申请的牌照的任何过往经验...........

现证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在此表格内填报的资料,全属真确无误。

日期∶19.........年.........月.......日

(签署)

在会社或社团担任的职位......

附注∶1.只有代表会社或社团申请者,方须填写此表格。

2.请注意∶如虚报或漏报任何重要资料,可导致处长拒绝发给牌照。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110号法律公告)

附表2 版本日期 03/12/2003

[第2(2)条]

(1996年第139号法律公告)

表格1A

奖券活动牌照号码.........

赌博规例

奖券活动牌照

本牌照于19..............年............月..............日发给持牌人........,俾代表.........

筹办及经营奖券活动,以便筹集不超过$.............的款额,作为.............之用。

本牌照将于...........起停止有效。

本牌照须受下列条件,及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可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规限。处长得根据持牌人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将施加的条件以书面通知持牌人。

条件

1.不得提供或分发现金奖。

2.奖券活动得益的任何部分,不得拨给协助筹办奖券活动的任何个别人士作私有收益或拨给筹办该奖券活动的组织的成员作私有收益。

3.每张奖券活动彩票须─

(a)顺序编上号码,在同一项奖券活动中,所编号码不得重复;

(b)说明发行彩票所根据的牌照号码;

(c)说明售价;

(d)说明在奖券活动中提供的主要奖品的数目、性质及价值;

(e)说明在奖券活动抽奖后,公布中奖彩票号码的日期及方法;及

(f)说明领奖方法。

4.所有奖券活动彩票不得在下列情况下发售─

(a)早于在抽奖8个星期前;或

(b)藉着在香港流通的任何报章上刊登广告或发表公布。

5.由奖券活动抽奖日期起计10天内,须在于香港流通的中文及英文报章各一份公布抽奖结果详情,并须将有关剪报的副本一份送交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6.由奖券活动抽奖日期起计90天内,持牌人须─

(a)安排编制一份收支结算表,列明从销售奖券活动彩票所收集或收取的全部款项,及从如此收集或收取的款项中支出的全部付款;

(b)取得一份由《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所指的执业单位作出并述明以下事宜的书面报告─

(i)该执业单位认为该收支结算表是按提供予该执业单位的持牌人的簿册及纪录妥为编制的;及

(ii)该执业单位并不察觉有任何事宜显示该收支结算表并非准确地反映从销售奖券活动彩票所收集或收取的全部款项及从如此收集或收取的款项中支出的全部付款;及

(c)将─

(i)该收支结算表的副本一份;及

(ii)该报告的副本一份,送交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目的包括使该等副本可以处长认为合适的方式及在处长认为合适的期间内提供予公众人士查阅。(2002年第92号法律公告)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以下的附注并非牌照条件的一部分,而是作为提供指引。

附注∶1.请参阅《赌博条例》第22条及《赌博规例》。

2.请注意∶本牌照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条件者可被撤销牌照及检控。

3.本牌照将在其上所述的日期起停止有效。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92号法律公告)

表格2A

波拿牌照号码.........

赌博规例

波拿牌照

本牌照于19......年.......月.....日发给持牌人.......,俾在位于...........名称为.........的处所内,筹办及经营波拿博彩游戏,为期........,由...........................至.........。

本牌照将于........起停止有效。

本牌照须受下列条件,及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可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规限,处长得根据持牌人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将施加的条件以书面通知持牌人。

条件

1.不得在正午至当日午夜期间以外的时间进行上述博彩游戏。

2.参加博彩游戏的所有博彩者必须在同一时间参与,且当时必须全部在同一处所内。

3.号码必须在处所内当博彩游戏正在进行时读出。

4.如有博彩者声称已获胜,则必须在读出另一个号码之前予以决定及裁定,并知会其他博彩者。奖金必须在下一个游戏开始前派出。

5.除非博彩游戏设有"大奖"(Jackpot)或"累积奖金"(Snowball),否则博彩者所得的奖金不得多于他们在该博彩游戏所下赌注的总款额。

6.一天内只可提供1次"大奖"(Jackpot)或"累积奖金"(Snowball)。

7."大奖"(Jackpot)或"累积奖金"(Snowball)的价值不得超过$.....。

8.就博彩游戏中所下的赌注收取的佣金或费用,不得超过赌注的百分之.........。

9.不得在香港流通的任何一份报章上,就拟举行博彩游戏作出公布或刊登广告。

10.警长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均有权在博彩游戏进行的时间内进入该处所,以确保本牌照的条件获遵守。

11.持牌人须就每个公历月以附随在此表格后的表格备存一份帐目结算表,记载每日博彩游戏的资料,列出所下赌注、付出奖金及保留佣金的数额,并须在每个公历月底,将上述结算表的副本一份,送交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12.持牌人必须备存一份有关所有受雇于持牌场所协助经营博彩游戏的人的登记册,其内须载有他们的姓名、描述、地址及照片,并说明各人的职责。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及任何警长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提出要求时,必须获准检查该登记册。

........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以下的附注并非牌照条件的一部分,而是作为提供指引。

附注∶1.请参阅《赌博条例》第22条及《赌博规例》。

2.请注意∶本牌照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条件者可被撤销牌照及检控。

3.条件11所规定的资料必须在每个公历月底送交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4.本牌照将在其上所述的日期起停止有效。如欲申请续牌,应远在该日前以书面通知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条件11所规定的帐目结算表

波拿牌照号码...............

日期博彩游戏局数每一波拿咭费用售出波拿咭数目所下赌

注款额付出奖金的款额(如有大奖,亦须包括在内)收取佣金的款额

本人..........,就本人所知所信,证明本帐目结算表所载资料均属真确无误。

日期∶19.......年.......月.......日...........时..........分

签署∶.........

在会社或

社团担任的职位∶.............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表格3A

有奖娱乐游戏牌照号码..........

赌博规例

有奖娱乐游戏牌照

本牌照于19.........年........月.........日发给持牌人................,俾在位于..........名称为........的处所内,组织及经营有奖娱乐博彩游戏,该处所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第4条获发牌用以作为公众娱乐场所。

本牌照将于...........起停止有效,或于该处所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第4条获发的牌照遭取消、撤销或失效时停止有效,两者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本牌照须受下列条件,及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可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规限,处长得根据持牌人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将施加的条件以书面通知持牌人。

条件

1.不得提供现金奖。

2.赢取奖品的机会不应是出席该处所的人的唯一动机。

3.任何人士就任何一个中奖机会而付出的款项不得超过$5。

4.在每一局决定得奖者(如有的话)的游戏中,销售中奖机会所得的累积款额不得超过$100。

5.分发或提供的个别奖品,如以现金计值,其价值不得超过$......。

6.奖品的赢取,不得令该赢取奖品者有机会再中奖。

7.销售中奖机会及宣布结果必须在同一日在提供娱乐的处所内及于提供娱乐的时间内作出。

8.警长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均有权在提供娱乐的时间内进入该处所,以确保本牌照的条件获遵守。

..........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以下的附注并非牌照条件的一部分,而是作为提供指引。

附注∶1.请参阅《赌博条例》第22条及《赌博规例》。

2.请注意∶本牌照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条件者可被撤销牌照及检控。

3.本牌照将在其上所述的日期起停止有效。如欲申请续牌,应远在该日前以书面通知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如该处所不再是持牌公众娱乐场所,则牌照在任何情况下均停止有效。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表格4A

推广生意的竞赛

牌照号码........

赌博规例

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

本牌照于19..............年..............月..............日发给持牌人.......,俾筹办及经营一项推广生意的竞赛,以协助推广............。

本牌照将于...........起停止有效。

本牌照须受下列条件,及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可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规限,处长得根据持牌人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将施加的条件以书面通知持牌人。

条件

1.不得提供现金奖。

2.不得收取参赛费用。

3.有关竞赛的广告,须如下说明本牌照的号码以提述本牌照∶"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号码....."。

4.由竞赛游戏抽签或评选日期起计10天内,须在香港流通的中文及英文报章各一份公布结果详情,并须将有关剪报的副本一份送交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以下的附注并非牌照条件的一部分,而是作为提供指引。

附注∶1.请参阅《赌博条例》第22条及《赌博规例》。

2.请注意∶本牌照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条件者可被撤销牌照及检控。

3.本牌照将在其上所述的日期起停止有效。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110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92号法律公告)

表格5A

麻将/天九牌照号码..........

赌博规例

麻将/天九牌照

本牌照于19..............年..............月..............日发给持牌人........,俾在位于...........名称为.........的处所内,提供设施以便进行使用麻将牌/天九牌的博彩游戏。

本牌照将于............起停止有效。

本牌照须受下列条件,及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可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规限,处长得根据持牌人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将施加的条件以书面通知持牌人。

条件

1.不得在正午至当日午夜期间以外的时间进行上述博彩游戏。

2.未满18岁的人士不准参予上述博彩游戏。

3.持牌人、其代表或与其订有任何安排的人,均不得提供任何贷款或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赊帐,使博彩者可以参与博彩游戏,亦不得就博彩者在博彩游戏中输掉之数,提供任何贷款或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赊帐。

4.必须在持牌场所内显眼的位置展示一张告示,用中文及英文列明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佣金、百分率及牌租。

5.就博彩游戏中所下的赌注收取的佣金或费用,不得超过赌注的百分之.........。

6.警长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均有权在博彩游戏进行的时间进入该处所,以确保本牌照的条件获遵守。

7.持牌人须就每个公历月以附随在此表格后的表格备存一份帐目结算表,记载每日博彩游戏的资料,包括博彩游戏局数、雇员赢输之数及保留佣金的数额。如在该结算表所关乎的月份的最后一日后的7年期间内,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提出索取该结算表的副本的书面要求,则持牌人须在该要求提出的日期后的7天内,将上述副本一份送交处长。

8.未经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事先书面批准,持牌人不得雇用任何人。

9.未经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事先书面批准,持牌人不得委任任何人为管理持牌处所的代理人。

10.持牌人必须备存一份有关所有于持牌场所受雇并协助经营博彩游戏的人的登记册。该登记册须载有他们的姓名、身分证号码、描述、地址、照片,并说明各人的职责。持牌人须保持登记册符合现况,并须将该登记册交出以供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及任何警长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查阅。

11.所有由持牌人雇用的人士在当值时,须佩戴附有照片及述明他们受雇目的的身分证章。

12.持牌人不得将其牌照转让、借给或出租予任何人。

13.持牌人或其委任的代理人须在博彩游戏进行的时间一直在有关处所内。

14.在住处与持牌处所之间不得有相通的楼梯。

............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以下的附注并非牌照条件的一部分,而是作为提供指引。

附注∶1.请参阅《赌博条例》第22条及《赌博规例》。

2.请注意∶本牌照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条件者可被撤销牌照及检控。

3.如在条件7所提述的7年期间内,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提出索取该条件所提述的帐目结算表的副本的书面要求,则上述副本一份必须在该要求提出的日期后的7天内送交处长。

4.本牌照将在其上所述的日期起停止有效。如欲申请续牌,应远在该日前以书面通知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条件7所规定的帐目结算表

麻将/天九牌照号码..........

日期博彩游

戏局数收取佣

金的款额收取的入场费或牌租雇员参予博彩游戏时场馆赢得的款额雇员参予博彩游戏时场馆输掉的款额扣除场馆输掉的款额后场馆所得总数

本人.................................,就本人所知所信,证明本帐目结算表所载资料均属真确无误。

时间∶19..........年...........月.............日..........分

签署∶.........

职位∶..........

(197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319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92号法律公告)

附表3 牌照收费 版本日期 22/12/2000

[第5条]

牌照类别 收费

奖券活动 $3165

波拿 $13100

有奖娱乐游戏 $3200

推广生意的竞赛 $1590

麻将或天九每张桌子 $1145(1994年第523号法律公告)

(1989年第72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54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213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51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46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00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325号法律公告)

附表4 (废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由1994年第319号法律公告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