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造计划制作纲要
工程管字第9300344220号2004年09月1日台湾

前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以下简称工程会)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质,于八十五年订定「公共工程施工品质管理作业要点」(以下简称作业要点),对于公共工程三级品管制度的实施方式加以规范,嗣配合政府采购法之相关规定及实务上需要,分别于八十七年五月、八十八年十月、九十一年三月及九十三年七月多次修正。

公共工程三级品管制度的落实执行,攸关公共工程品质至巨,其中第二层级之品质保证扮演着工程品质把关之角色。在第二层级之品质保证中,监造计划之内涵、范围等,在教学与实务间,存有落差。工程会在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发布了工程施工查核小组组织准则与作业办法后,各主管机关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组加强查核所属机关之工程品质与进度之查核时,即印证了上述的疑虑,工程会乃拟订监造计划制作纲要之蓝本,邀集品管教学及实务界的先进,订定本纲要,作为品管班教学及实务应用之参考。惟实际应用时,应依各工程规模及性质,作适当之调整。本监造计划制作纲要(以下简称计划纲要)系以查核金额以上工程规模为基准编订,其内容系依作业要点规定之章节编排,惟监造工作之范畴,除品质外,尚包括预算之掌控、工程进度管控、现场安卫环保之监督管理等,虽不在本指导纲要讨论范围,惟编制监造计划时,仍应斟酌工程规模、属性纳入,以符实需。

第二级之品质保证工作,系属工程主办机关及监造单位应办事项,为确保工程的施工成果能符合设计及规范,主办机关应建立施工品质保证系统,设立监造组织,订定监造计划,并落实执行,以确保工程可如期如质完成。

本计划纲要仅作原则性规范,若契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另每章之后编有「本章撰写说明」,说明计划制作方向及重点。监造计划制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监造计划应对人力规画、监督作法、监督纪录,及就厂商之施工计划、品质计划等如何有效审查,作有系统之规划。其内容,除机关及监造单位另有规定外,应包括监造范围、监造组织、品质计划审查作业程序、施工计划审查作业程序、材料与设备抽验程序及标准、施工抽查程序及标准、品质稽核、文件纪录管理系统等章节。若工程包括有运转类机电设备者,应另增加「设备功能运转检测程序及标准」之章节。

二、监造单位应对于下列各项,提出具体作法,并于监工日报、月报予以纪录其重点,包括:

(一)查证厂商相关书面作业落实执行状况。

(二)材料取样、抽验(包括厂验、现场取样)检试验及对检、试验数据整理分析、管制。

(三)对现场施工工法、施工管控、施工过程与施工结果作持续性监督与查证。

(四)不合格品瑕疵列管、改善追踪管制等。

(五)对厂商内部品质稽核结果、及自主品管落实度,做进一步之稽核与评估检讨,并要求厂商作出响应。

三、制作监造计划时,除依契约及作业要点规定办理外,另应参酌其它法令规定订定,如公共工程专业技师签证规则、技师法、营造业法、公共工程施工纲要规范、机关与各厂商间办理公共工程之履约权责划分表等。

四、未达查核金额之工程,机关得依工程规模及性质,缩减其监造计划内容。但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未达查核金额之工程,其监造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品质计划审查作业程序、材料与设备抽验程序及标准、施工抽查程序及标准等项目。

五、监造计划应于开工前,提供厂商配合办理。

第一章 监造范围

1依据

撰写监造计划之依据,如服务契约、工程契约(含规范及图说)、公共工程专业技师签证规则、技师法、营造业法、公共工程施工纲要规范、机关与各厂商间办理公共工程之履约权责划分表、监造单位内部之品质系统作业规定等。

2工程概要工程概要包含:

(1)工程名称

(2)工程主办机关

(3)设计单位及设计人

(4)监造单位及监造人

(5)结构设计单位及设计人

(6)工程地点

(7)工程期限

(8)工程规模概述﹝以建筑工程为例,如: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地上()层、地下()层、()造结构物.等﹞。

(9)工程预算

3适用对象

本计划之监造单位。

4名词定义计划内提及特定语义之名词,或有惯用之语词,应加以定义,以避免认知差异。

★本章撰写说明:

本章监造范围应包括计划及标案之内容,作整体性之概要说明。

第二章 监造组织

1监造组织

(1)架构监造组织架构,含监造单位管理阶层,包括各部门及工地工作人员,并以架构图说明。

(2)人员配置

依契约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质管理作业要点」之规定,指派符合规定之监工人员。(★参考撰写说明2、3)

2工作职掌

依服务契约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质管理作业要点」,监造单位应办管理责任事项,明确划分所有监造作业相关人员应办理工作内容及重点。(★参考撰写说明4)监工人员在品管方面之职掌,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1)负责审查厂商所提施工计划及品质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2)对厂商提出之材料设备出厂证明、检验文件、试验报告等之内容、规格及有效日期,依工程契约及监造计划予以比对抽验,并于检验停留点(限止点)时会同厂商取样送验。抽验结果应填具材料设备抽验纪录表。

(3)对各施工作业应依工程契约及监造计划实施抽查,并填具施工品质抽查纪录表。

(4)发现缺失时,应即通知厂商限期改善,并依缺失发生频率,要求其采取矫正措施。

(5)依规定填报监工日报表。

(6)工程决标后开工前,邀集厂商及相关技师、建筑师、工地主任、安卫人员、品管人员等,对整个工程进行过程中之行政作业规定及监造计划内容、品质管理之要求及管理标准作一充分之沟通,以利日后执行;施工期间应定期召开检讨会议。

(7)其它提升工程品质事宜。

★本章撰写说明:

1.监造组织内相关人员之经历、工作职掌及职责应予明确划分;监造人员对于工作内容、职责,应充分了解,以确保品质系统能有效地运作。

2.监造组织应配合工程实际需求订定,监造人员必须熟稔工程规划与控管、施工实务(品质、安全、施工技术等);并应依据工程性质,指派不同工程专业人员,如:钢结构工程、大地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若工程内涵复杂,如机电工程可细分:电力、电机、仪控、水电、空调与消防工程等。

3.监工人员之资格、人数依契约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质管理作业要点」第十点规定,置受训合格之监工人员。另于开工前,监造单位应将其符合规定之监工人员登录表经机关核定后,由机关填报于工程会信息网络备查;监工人员异动或工程竣工时,亦同。

4.监造人员职掌及权责,应以职位说明,不宜针对特定人选说明,以避免人员异动时,尚需修订监造计划。

第三章 品质计划审查作业程序

1审查作业程序(★参考撰写说明2)

(1)品质计划之审查及核定流程(含流程图)。

(2)品质计划审查时限。

(3)对厂商品管人员之审查及核定作业程序说明(含流程图),及品管人员更换时之作业规定。

(4)对于不符合情形处理之作业规定(如补件、退回、或重送等),及完成时限订定。

(5)品质计划送审情形之管制。

(6)相关应用窗体附件及使用说明。(参考表格,如表3-1)

2.审查重点对于厂商所送品质计划内容,应依契约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质管理作业要点」相关规定,列出审查重点。举例如下:

┌──────┬──────────────────┐
  │品质计划内容│    审  查  重  点    │
  ├──────┼──────────────────┤
  │管理责任  │品管组织、专任工程人员职责、品管人员│
  │      │资格及人数是否符合求。       │
  ├──────┼──────────────────┤
  │施工要领  │视契约及工程需要,检讨须制作之各相关│
  │      │工程施工要领项目及要领内应含之大纲。│
  │      │施工要领应检讨内容包括:施工机具、使│
  │      │用材料、施工方法、步骤 (顺序) 与流程│
  │      │图、检验顺序、施工注意事项、施工安全│
  │      │卫生与环保规定。          │
  ├──────┼──────────────────┤
  │品质管理  │标准依契约规定及工程需要,订定须制作│
  │      │之品质管理标准项目,并提示品质管理标│
  │      │准应含之内容及重点 (应包括各项施工作│
  │      │业之项目与管理标准、检查时期、方法及│
  │      │频率、不符合之处理,标准不得低于契约│
  │      │及规范要求等) 。          │
  ├──────┼──────────────────┤
  │材料 (含设备│材料送审及进料之时程管制计划,及各项│
  │) 及施工检验│作业之检验程序,其管理标准、检验频率│
  │程序    │、时机、方法、与管理纪录是否能达成契│
  │      │约要求。              │
  │      │对于材料设备及施工之检验停留点,应配│
  │      │合品质管理标准内所订定之检查时机明确│
  │      │订定,其可依工程规模性质及各分项工程│
  │      │间之关联性,订定于各分项施工计划内,│
  │      │或合并订定于整体品质计划内。    │
  ├──────┼──────────────────┤
  │自主检查表 │依工程内容检讨应订定之施工自主检查表│
  │      │项目;检查表内容应包含有检查项目、检│
  │      │查标准、检查结果纪录、检查结果追踪等│
  │      │。                 │
  ├──────┼──────────────────┤
  │不合格品之管│不合格品管理方法之有效性与可行性。 │
  │制     │                  │
  ├──────┼──────────────────┤
  │矫正与预防措│矫正与预防措施之有效性与可行性。  │
  │施     │                  │
  ├──────┼──────────────────┤
  │内部品质  │稽核内部品质稽核之执行方式及执行频率│
  │      │是否适当。             │
  ├──────┼──────────────────┤
  │文件纪录管理│文件纪录管理系统是否完备。     │
  │系统    │                  │
  ├──────┼──────────────────┤
  │设备功能运转│设备选定及进场前之审查、验证程序,及│
  │检测程序及标│系统功能测试流程之完整性。     │
  │准 (契约内容│                  │
  │若包括有运转│                  │
  │类机电设备者│                  │
  │,应含此项) │                  │
  └──────┴──────────────────┘
  表3-1计划审查意见表
  ○○○○计划审查意见表
  第 页共 页
  ┌────────────┬────────────┐
  │            │契约编号:       │
  │工程名称:       ├────────────┤
  │            │审查日期:       │
  ├────┬─────┬─┴────────┬───┤
  │审查意见│计划之页码│审  查  意  见│备 注│
  │序  号│或图表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造单位签章      │ 审查人员签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列签章字段,应由监造单位主管以上层级核章

★本章撰写说明:

1.依契约之规定,拟定审查厂商所送品质计划内容、程序及审查之重点。

2.对厂商提送之整体品质计划审查重点,至少应含:管理责任、施工要领、品质管理标准、材料与施工检验程序、自主检查表、不合格品管制、矫正与预防措施、内部品质稽核、文件纪录管理系统等项目。作业要点内所谓「分项品质计划」之项目,除机关及监造单位另有规定外,包括「施工要领、品质管理标准、材料与施工检验程序、自主检查表」等章节。

3.主要施工项目之施工时程有前后之别,故上述「分项品质计画」应于工程施工前提出,开工前提出之整体品质计划仅为概略之规划。经主办机关或监造单位核备后,再于各分项品质计划内,具体说明并报主办机关或监造单位核备后施工。此即作业要点内所谓「分项品质计划得于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提报」之意涵。(参看品质计划指导纲要三~七章)。

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查作业程序

1.施工计划分阶段送审

厂商应依契约规定,制作整体施工计划及其它分项工程施工计画,并依整体施工预定进度表订定提送时限。监造单位应明确条列厂商应送审之分项工程施工计划项目,以利控管。

2.审查作业程序及要求

(1)施工计划之审查及核定流程(应含流程图,另审查表格可参如表3-1)。

(2)施工计划审查时限。

(3)不符合之处理作业规定(如补件、退回、或重送等),及完成时限订定。

(4)施工计划送审过程之管制方法,其管制重点应包含对厂商送审及修改时程之掌控。

(5)相关应用窗体附件及使用说明。

3.审查重点

依契约内容,列出整体及各分项施工计划之审查重点。(★参考撰写说明2、3)

★本章撰写说明:

1.施工计划视工程规模性质分为整体施工计划与分项施工计划,依契约之规定,检讨厂商应制作之各项施工计划(含整体及分项计划)及审查期限;各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应完成计画之核定作业。

2.整体施工计划,审查重点:

(1)工程概要:工程内容摘要。

(2)施工程序规划:规划内容应依据契约执行顺序与过程摘要叙述。

(3)施工区规划:包括用地取得、工区布置与交通动线规划,如:工务所办公室、材料堆置区、材料加工区、储藏间、固定施工机具位置、临时给排水、变电与供电设备位置及用水用电需求计划等;如涉及公共交通动线改道,应包括各阶段之交通维持计划。

(4)主要设备资源需求:厂商应依据施工过程规划,确认施工过程中所需要之机具设备,以及机具设备之提供者。

(5)工程管理作业规划:厂商为确保工程安全、品质、进度、环境保护、交通维持、工程协调与成本等目标之达成,所采行之各项管理与管制作业。

(6)主要人力资源:如契约有特别规定,厂商应检附符合契约资历之人员姓名。

(7)工程总预定进度表:厂商应绘制施工总预定进度表,并提出工程进度之估算基准。工程总预定进度表应能清楚说明工期与施工进度之相对关系,并明确标示契约规定之里程碑、重要工程接口管制点及每月累计预定进度等。

3.分项施工计划的内容,包含分项作业进度表及分项品质计划:施工要领、品质管理标准、材料及施工检验程序及自主检查表等项目(各项目之详细内容可参阅品质计划撰写指导纲要三~七章)。对于分项施工计划,除上述项目外,审查重点尚应包括:

(1)施工方法与步骤(顺序):施工项目之施作顺序与必要之应力计算,应考虑与其它工种之配合。(应审核确认符合建筑技术规则、施工规范、工程环境特性等)

(2)施工区规划:针对分项工程的施工步骤,详细说明施工区之分配与动线之规划。(应审核确认与整体施工计划之工区规划无冲突,规划内容确实可行)

(3)施工机具:施工项目施作时所需之施工机具,应考虑施工条件规划合适施工机具。(应审核确认数量、能量与机型均能符合工程需求)

(4)使用材料:施工项目施作时所需之材料。(应审核确认材料规格、数量等符合契约规定)

(5)分项作业进度表:依施工步骤绘制施工进度网图,其起讫时间必须与工程总进度曲线表所列时程一致。(应审核进度规划详细程度,确认作业细节、检、试验等均已清楚标示)

(6)必要之计算书或施工图:依分项工程性质、契约规范或假设工程部分,非经计算,无法确认详细施作尺寸(如模板应力计算、铝门窗抗风压计算..等);或非经制作详细施工图,无法正确施工者(如模板施工图、连续壁施工图、钢结构组立详图..等)。

第五章 材料与设备抽验程序及标准

1.抽验作业程序

(1)检讨各项应管制之材料/设备,订定管制总表。

(2)材料/设备审查核定程序。(★参考撰写说明1)

(3)对材料/设备抽验方式之分类(如不定期抽验或配合承商办理抽验等),分别规划其抽验作业程序及所使用之品质抽验纪录表。(★参考撰写说明2)

(4)应依契约规定,说明对材料/设备送试单位之要求。(★参考撰写说明3)

(5)对材料/设备试验之管制方法。

(6)材料/设备出厂证明或检(试)验经判读后,合格与不合格之处理流程及区隔规定。

(7)相关应用窗体附件及使用方法。

2.材料品质标准

依契约规定检讨材料/设备品质标准,可于本节单独订定,亦可并入第七章施工查核标准内作系统性之检讨,惟应在本节说明。

★本章撰写说明:

1.厂商拟使用之材料设备,应依规定送审合格,始得进场及施工,以确保品质符合契约及工程主办机关要求。对材料设备之核定程序,应包含材料设备之预审规定,如型录、相关试验报告、相关材料规范、样品、协力厂商产能暨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2.监造单位查证厂商是否依契约规定与其品管计划所承诺之品管频率抽样试验,是否落实执行,其目的在确认厂商品质管制的成效。查证时机分定期检验与不定期检验方式,使用之材料/设备品质抽验纪录窗体亦应依检验内容之不同,分别配合订定。

3.材料设备之试验单位,除契约另有规定外,应符合「公共工程施工品质管理作业要点」第十二点之相关规定。

第六章 设备功能运转测试抽验程序及标准

(工程内含运转类设备工程应撰写本章)

1.设备功能运转测试抽验程序

(1)单机设备测试抽验

确认单机设备装置能符合契约要求,依设备之性质,检讨订定抽验作业程序及抽验项目。(★参考撰写说明2、3)

(2)系统运转测试抽验

确认机电整套系统设备其相关之管路、电气、仪控、监测等装配完成后之运作,能符合契约之要求,依设备之性质,检讨订定系统运转抽验项目。(★参考撰写说明4)

(3)整体功能试运转抽验

确认所有机电设备系统相互连结后,整体之运作能符合契约之要求,依设备之性质,检讨订定整体功能试运转抽验项目及承揽厂商应提交之记录及报告。(★参考撰写说明5)

2.设备功能运转测试抽验标准

对于各项设备功能运转之检验,依单机、系统及设备整体组设完成后,与他项工程接口连结之整体功能运转测试,分别检讨订定相关测试抽验标准。

★本章撰写重点说明:

1.工程标的若属以机电为主或含机电设备者,应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质管理作业要点」第九点规定,增订「设备功能运转测试抽验程序及标准」,详尽规划设备于核定、进场前之审查、检验程序,及设备于工地组设完成后对系统功能运转测试流程、重点要求等。

2.对于单机设备抽验作业计划拟定,依工程设备性质,检讨订定下列事项:

(1)设备进场前之查证作业程序(包括制造图之核可、各项材料规格审查及是否厂验或公证程序等)。

(2)设备进场及施工(或组装)过程之抽验程序,及相关文件之审查流程订定(包括各相关出厂证明、测试报告、施工图说等)。

(3)相关应用窗体附件及使用方法。

3.单机设备测试抽验项目,应依契约规定及工程设备属性订定,一般包括有:试压及试漏、机械性能测试抽验、电器性能测试抽验、仪控测试抽验等。

4.对于系统运转之测试抽验,应依工程设备性质,检讨订定下列系统运转抽验项目:

(1)个别系统之独立功能测试。

(2)系统组合测试。

(3)系统清理及排放测试。

(4)相关测试或应用窗体及使用方法。

5.对于整体功能试运转之测试抽验,应依工程设备性质,检讨办理下列事项:

(1)制作整体功能试运转抽验计划

个别系统相互连结并与他项工程接口连结后之整体系统功能运转抽验,并条列抽试项目及重点。

(2)实施整体系统连结整合测试抽验前,应依工程设备性质检讨,要求提交相关之纪录及报告,参考如下:

a.全程操作及调整纪录。

b.功能异常时之检测报告书。

c.完整之试运转报告书。

d.各种不同操作模式,包括最佳之操作模式。

e.试运转合格后之点交及操作与训练计划。

6.对检测结果之处置及管制方法,应于抽验程序内加以规划。

第七章 施工抽查程序及标准

1施工抽查程序

(1)依工程契约内容,检讨订定施工抽查作业流程及所使用之抽查纪录表。(★参考撰写说明2、3)

(2)对抽查结果之处置及管制方法、应用窗体说明。(★参考撰写说明4)

2施工抽查标准

依工程契约内主要施工项目,订定其「施工抽查标准」(包括材料及设备),作为抽查检验时判定合格与否之依据。本节表列出拟管理之施工项目(参考如表7-1),详细之「施工抽查标准」内容,可以附录方式制作。「施工抽查标准」至少包括如下:(★参考撰写说明5)

(1)工程项目:逐项列出管理之各施工阶段。

(2)管理要领:针对各施工阶段,列出管理项目、管理标准、检查时机、检查方法、检查频率与不符合之处理方式。

(3)管理纪录:应留存之客观左证。

(4)备考:相关法规与标准。

表7-1施工抽查标准一览表

┌──┬──────────────────┬──┐
  │项次│施工抽查标准项目          │备注│
  ├──┼──────────────────┼──┤
  │ 1 │地盘改良工程施工抽查标准      │  │
  ├──┼──────────────────┼──┤
  │ 2 │基桩工程施工抽查标准        │  │
  ├──┼──────────────────┼──┤
  │ 3 │连续壁工程施工抽查标准       │  │
  ├──┼──────────────────┼──┤
  │ 4 │RC 结构体施工抽查标准        │  │
  ├──┼──────────────────┼──┤
  │ 5 │铝门窗施工抽查标准         │  │
  ├──┼──────────────────┼──┤
  │ : │:                 │  │
  └──┴──────────────────┴──┘
    ★本章撰写说明:

1.本章系对施工中之抽查作业作规划,并拟定管理标准。

2.监造单位之施工抽查时机,分为检验停留点(holdpoint,又称限止点)检验与随机抽查两类,对于不同之抽查方式(检验停留点或随机抽查),应订定不同之作业流程及相对使用之抽查纪录窗体。为有效查证厂商之施工品质,监造单位应明确列出施工检验停留点,明确告知检验时点,以利厂商配合提出检验申请。对检验停留点之订定,契约若有规定,从其规定;若未规定,则可参考如表7-2、7-3案例或于管理标准表内说明检验时机。

3.监造单位为明确责任,宜避免在厂商自主检查窗体上签证,以与厂商区隔。监造单位的施工品质抽查纪录表的内容应包含监造单位审查厂商相关品质文件纪录,以及赴现场抽测结果。

4.监造单位在抽查施工品质时,先确认厂商是否已依据品质计画进行各阶段的自主品管工作,并由厂商已完成自主检查部份进行抽查。查核结果如发现仍有不符合状况时,即应检讨厂商品管人员的适任性;如发现自主品管未涵盖事项,仍有不合格事项时,则应检讨品质计划的完整性。

5.订定施工抽查标准时,应依施工流程及要领,检讨施工过程中影响品质之因素,订定其应达到之品质水准,且应注意避免有下列情形,而导致文件不具实用性的状况:

(1)「管理项目」欠具体,以致管理标准无法精确订定。

(2)「管理标准」未量化。

(3)「检查时机」与「频率」混淆。

(4)「不符合之处理」方式不切实际,或文字说明过于含糊。

(5)抽查标准表内未说明管理纪录方式或符合管理标准之相关证明文件。

(6)管理纪录文件,与管理项目不符。

第八章 品质稽核

1.品质稽核权责

说明监工人员执行品质稽核之权责。

2.品质稽核范围

监造单位品质稽核范围,应包括对厂商品质计划执行成效之外部稽核与监造单位对监造计划是否落实有效之内部稽核。对于预定实施之品质稽核系统要项、实际位置及组织活动等,应拟定计划,且于执行稽核前,对于稽核范围,应通知受稽核单位。稽核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执行工作者具备执行工作的基本知能,及确实了解自身所肩负的任务与品质责任。

(2)执行工作者确实了解执行工作的标准(施工要领、品质管理标准)。

(3)由作业文件及纪录确认执行工作者确实依据作业流程执行。

(4)由成果查证,确认执行工作成果符合作业纪录且品质无虞。

3.品质稽核频率

拟定稽核频率时,凡管理、组织、政策、技术或工法等方面有重大之改变,其能影响品质系统者,以及最近几次稽核之结果等各种状况,均应作为订定稽核频率之因素,并依以排定稽核时程计划。

4.品质稽核流程

稽核流程包含稽核之通知、起始会议、稽核后会议、稽核结果通知、结案、矫正措施等,分别予以计划说明。另配合稽核作业之办理,应含相关应用窗体附件及使用说明。

★本章撰写说明:

品质稽核为一项有系统及独立性的查验,以判定工地执行之各项品质活动是否有效落实执行,且能适切地达成目标及主办机关之要求。故本章除对稽核范围、程序作规划外,亦应有稽核完成后之矫正回馈措施。

第九章 文件纪录管理系统

1.文件管理系统

对于与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项目详予表列,并作适当之分类、编码,规划其登录、收发、核定(含送业主部分)、保存、作废等作业程序及存放管理方式。(★参考撰写说明2)

2.纪录管理作业程序

规划工地内所作各项相关纪录数据之登录、收发、核定(含送业主部分)、保存、作废等作业程序,及如何配合文件之分类、编码等,将其纪录成果作有系统之归档。

3.纪录移转及存盘

(1)工程完工后,对纪录数据移转予业主之项目及程序。

(2)规划文件最终之存盘位置及存盘年限。

★本章撰写说明:

1.本章分为文件管制与品质纪录两部分(文件如:公文书信、契约、计划、各项空白表格..等;纪录如:各项查验纪录、会议纪录、日报表、施工照片..等),如何让主办机关充分了解工程进展与品质状况,这是监造单位建立文件纪录管制的重点。计划内容应包括与厂商间的往返书函、监造计划及其所附相关窗体(含业主审查纪录与修订纪录)、厂商的施工计划、施工图说与品质计划(监造单位审查纪录与修订纪录)、检试验计划、材料设备品质抽验纪录表、施工品质查核纪录表、相关往来公文等,均应作有系统的规划、编码与建檔。

2.对于文件之制定,应考量下列事项:

(1)文件发行前之核准及适切性。

(2)文件制作应易于阅读并容易识别。

(3)应防止失效文件被误用,若该文件为任何目的而保留时,应予以适当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