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冰上曲棍球会章程
2005年12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2档案组内,编号为116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名称:

1)定名:本会定名为“宝石冰上曲棍球会”。

2)会址:澳门白鸽巢丽豪花园6-8号地下。

3)会员:冰上运动爱好者自发组 成,凡愿意遵守本会会章者,均可加入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宗旨:开展冰上曲棍球及冰上运动、参加比赛、锻炼身体。

第三条 会员权利:

1)选举与被选举之权;

2)批评及建议之权;

3)参与活动和享受福利之权。

第四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会章;

2)执行决议;

3)支持会务工作。

第五条 组织:

1)本会组织设会员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有修改会章,制定会务纲要,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及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正、副会长、秘书长及理、监事会成员等职责。

2)会员大会由理事会依法律规定每 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为执行机构,每2个月召开一次,由5位或以上成员(人数必为单数)组成,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处理一切会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壹人、副理事长若干人,下设会员发展部、财务部、技术部及秘书处等工作部门,各部成员由理事会分工产生。

3)监事会由3位或以上成员(人数必为单数)组成,推选监事长壹人,副监事长及监事若干人,负责监察会务工作。

4)各组织机构成员任期三年,连选 得连任。

第六条 经费:

1)普通会员每年缴交会费壹佰圆正。

2)永久会员一次性缴交会费壹仟圆正。

3)任何有助会务之捐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ác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