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招干考试问题的批复
人录发(1988)1号1988年08月10日人事部

四川省人事局:
  你省川人干(1988)0605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下发(88)工银劳字第32号有关问题的紧急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得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招干工作应严格按照劳人干(1988)12号文件精神办理,职业高中毕业生应参加招干考试,择优录取,不能以毕业成绩代替招干考试。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用干部指标招收工人或搞以工代干。
  二、考虑工商银行出资办的职业高中毕业生人数较多,在招干考试中可对职业高中的实际情况予以照顾。同时可适当用一些该行自然减员指标解决。增干指标与干部自然减员指标一并使用。具体数量,请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与四川省人事局协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