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法医咨询服务机构问题的批复
1989年06月7日司法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桂司律字(89)第89号文,即《关于成立法医咨询服务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法医咨询服务机构不属于法律服务机构范围,司法行政机关不负责审批和管理。如法医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属于律师事务所或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的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