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局关于2005年青岛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27日青岛市旅游局


 
各区(市)旅游局,各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 
  为做好2005年度全市导游员年审工作,保证导游服务质量,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2、年审工作以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为单位,各单位由专办员负责组织好本单位导游人员的年审资料,上交市旅游局进行年审。 
  3、对导游人员个人申请年审的,不予办理。 
  二、年审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导游证(IC)卡的导游人员。 
  三、年审内容 
  年审采取以培训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培训工作 
  1、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导游人员每年参加年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 
  3、免培训人员条件: 
  (1)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导游员荣誉称号的。 
  (2)获得"青岛市细微服务明星"荣誉称号的; 
  (3)获得"青岛市旅游行业外语大赛"冠、亚、季军及优秀奖的; 
  (4)持有《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 
  (5)持有导游资格证10年以上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 
  (6)圆满完成参加青岛市重大接待活动的; 
  各单位要组织好导游人员集中报名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并达到规定出勤率的人员方可年审。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活动,一经发现,将没收其IC卡,并依据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二)考评工作 
  1、考评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扣分、接受行政处罚和表彰情况、游客反映等情况。考评等级设定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2、年审标准: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3、通过年审的,年审信息将输入IC卡导游证,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暂缓通过年审的,暂缓期间,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经参加培训并通过整改办理年审手续后方可重新上岗。 
  5、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录用。 
  四、年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06年3月6日至3月10日。具体时间 年审单位3月6日 19家国际旅行社3月7日上午 旅行社许可证:L-SD-GN02002至L-SD-GN020613月7日下午 旅行社许可证:L-SD-GN02062至L-SD-GN021063月8日上午 旅行社许可证:L-SD-GN02107至L-SD-GN021353月8日下午 旅行社许可证:L-SD-GN02136至L-SD-GN021833月9日上午 旅行社许可证:L-SD-GN02184至L-SD-GN022433月9日下午 旅行社许可证:L-SD-GN02244至L-SD-GN022922005年新批旅行社3月10日 三家导游服务公司 
  地点:市旅游局会议室1402室 
  五、年审资料: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并认真负责实施,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对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准备好导游人员的有关资料: 
  (一)旅行社负责专职导游人员的有关资料: 
  1、以旅行社为单位填写《青岛市导游人员年审申报汇总表(附后)》并拷入磁盘同时上报;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青岛市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花名册及变化表》原件及复印件; 
  3、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导游资格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 
  7、导游人员个人年终总结(不少于500字) 
  8、导游证(IC)卡。 
  (二)导游服务公司负责兼职导游人员的有关资料: 
  1、以导游服务公司为单位填写《青岛市导游人员年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并拷入磁盘同时上报; 
  2、导游人员与导游服务公司签订的协议; 
  3、《导游资格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导游人员个人年终总结(不少于500字) 
  7、导游证(IC)卡。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导游人员年审申报汇总表》 (略) 
 
 
青岛市旅游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