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2005年12月21日福建省水利厅

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下发的中保发[200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保密委员会闽保委[2002]6号《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厅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同时,使用其它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各单位、各处室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管理规定。各单位、各处室领导要带头遵守制度,并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 
  三、党组会议室、厅长办公会(厅务)会议室等召开涉密会议时会场外要设置手机存放处,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进会场;暂不具备统一存放保管手机条件的,由会务人员督促与会人员在进入会场时卸下手机电池,防止会议秘密信息泄露或被窃听,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 
  四、各单位、各处室领导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厅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