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网上农产品节实施细则》及《广西农产品贸易网--网上农产品节操作指南》的通知
桂农信发[2006]5号2006年0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各地级市农业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举办网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节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06]28号)精神,为了切实办好广西网上农产品节,充分发挥网上农产品节对我区农产品流通的促进作用,现将《广西网上农产品节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和《广西农产品贸易网--网上农产品节操作指南》(下称"指南")印发给你们,作为网上农产品节的实施技术指导。请各市在执行桂农业办发[2006]28号文件中,按《细则》和《指南》的具体操作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做好举办网上农产品节的各项工作,确保广西网上农产品节有序运行、富有成效,把网上农产品节办成我区农产品流通的网上大市场。需咨询的相关事项,请与广西农业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 
  1、广西网上农产品节实施细则 
  2、广西农产品贸易网--网上农产品节操作指南(略) 
 
 
广西农业信息中心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广西网上农产品节实施细则 
 
  为了有效利用好广西农产品贸易网举办网上广西农产品节,依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举办网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节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实施细则,请各市、县农业局按照此细则做好参加网上农产品节的有关工作。 
  一、网上广西农产品节的主办、承办和协办 
  网上广西农产品节由广西农业厅主办,广西农业信息中心和申办单位承办,全区各市、县农业局协办。 
  二、网上广西农产品节办展原则 
  网上广西农产品节原则上每个农产品类别每年举办一次(特殊类别农产品或特殊情况另定)。 
  三、网上广西农产品节的定名 
  为了使网上广西农产品节名称清晰明了,规范有序,网上广西农产品节按以下规则定名。 
  1、格式。 
  以"XXXX年广西网上XX节(地名或企业品牌)"格式来命名。例如:"2006年广西网上荔枝节(贵港)"。 
  2、网上广西农产品节的地名。 
  网上广西农产品节的地名冠名,以申办者为此农产品优势产地(如贵港荔枝)为主;相同优势等级的产品地,冠名按申办先后顺序安排,多个申办者同时申办的,以"XXXX年广西网上农产品节"命名,申办单位共同署名承办。企业申办的可以企业的品牌冠名。 
  四、网上广西农产品节的举办时限 
  为了使网上农产品节贴近实际农产品生产周期,更有效地促进销售,原则上以此类农产品上市前1个月开始至上市高峰基本过后结束。 
  长年生产的加工类产品不受产品上下市时间限制,举办时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必须服从鲜活农产品节的举办。 
  五、参展原则 
  1、参展者: 
  原则上以涉农企业、涉农协会、农产品生产大户为基本单位。 
  2、参展产品: 
  参展产品优先安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原则上企业、农产品协会、农产品生产大户的主打产品优先。 
  六、网上农产品节效果反馈 
  1、网上农产品节效果反馈。 
  每次网上农产品节结束后,市、县农业局应及时统计参加本次网上农产品节所促成的农产品交易数据和典型事例,由地级市农业局负责审核汇总后报送广西农业信息中心。 
  2、非参展产品和非农产品节举办时段农产品网上交易效果的反馈。 
  非农产品节举办时段农产品网上交易效果反馈按以往规定的农产品贸易网展销效果统计表统计上报。 
  3、其他网上交易典型事例。 
  其他网上交易典型事例可以随写随报,不受时间限制。 
  七、市、县农业局在举办网上农产品节活动中的职责 
  (一)参加网上农产品节的地市,需要提前一周以上时间与广西农业信息中心预约,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有网上农产品节对应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县农业局,要积极发动生产、加工、经销企业和大户参加农产品节,积极帮助和指导申报参展工作,认真解决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 
  (三)通过当地媒体,认真做好举办农产品节的宣传、推介工作,努力提高网上农产品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对市(县、区)范围内参展企业发布的本地参展信息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反映,杜绝虚假信息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