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推广实施计划
2001年02月2日建设部

“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已进入全国推广阶段,为保证2000年统计年报、2001年资质审查和2001年勘察设计企业年检及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该系统必须在2001年4月底之前初步建立并投入使用。由于系统建设涉及面广、时间紧,希望各级主管单位全力配合,按推广实施的部署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一、推广工作的内容和原则
  1、全国范围的推广工作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建设部信息中心统一部署实施,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系统建设工作。
  2、现阶段系统推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安装使用“全国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以及各地市建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中央直属企业集团推广安装使用“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信息系统”中的“地方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
  在全国所有勘察设计企业中推广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
  通过以上工作的实施建成“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生成2000年统计年报,保证2001年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和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作为系统主要组成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以及各地市的建委须安装并使用“地方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和中央企业集团本着自愿的原则安装使用“地方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安装使用的系统由部信息中心下属“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中央直属企业集团以及行业协会实行有偿使用。
  4、“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的推广是整个系统能否如期建成的关键,它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上报2000年统计年报和顺利进行2001年的企业资质换证等工作。为保证推广工作的有序开展,全国勘察设计企业的推广工作按属地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所属地区注册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系统推广工作(总后营房部负责军队系统的推广工作),原隶属于国务院各主管部门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直属企业集团所属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系统推广也遵照属地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负责。
  考虑“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研发、推广和技术服务所发生的成 本,“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实行有偿使用,请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大力支持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
  5、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当地指定一个技术依托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为本地系统的安装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系统推广工作的总体要求
  1、在本次推广中,既要在各级主管部门和所有企业中推广本系统,又要在系统推广中生成2000年年报。针对以上情况,在系统全面推广工作前期免费向企业发放“企业基本信息盘”, “企业基本信息盘”将完成系统所需的企业基本数据的收集及2000年年报数据的收集工作。企业利用填好的“企业基本信息盘”在各地组织的系统培训班中利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运行生成2000年统计年报。同时,将企业基本信息存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和全国的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库中,作为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库。
  “企业基本信息盘”下发与填报计划:
  “企业基本信息盘”光盘于2月3日向各省市及总后营房部提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和总后营房部须将“企业基本信息盘”光盘在2月20日以前下发至各企业,企业须在3月5日之前完成基本信息的填报。
  2、为保证“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各地管理部门、企业的系统应用,在系统推广工作期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开展培训工作。系统技术培训分为省、市、部门级培训和企业培训两大部分,培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负责组织安排实施,采用分级或分片培训的办法逐级开展系统培训工作。
  系统培训工作计划:
  由省级主管部门指派数名熟悉勘察设计生产过程并有较好计算机技术的人员于2月20日至2月25日在北京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培训,作为系统推广的地方技术骨干人员。
  地方技术骨干通过培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的部署下对本地企业开设培训班,并在培训班期间发放企业软件,企业培训时间为3月1日到4月30日。
  整个培训阶段由系统研发单位“北京建设信源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同时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设置服务专线和网站提供专业服务。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其下属地市建委系统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其下属地市建委系统所需软件由各地赴京的技术骨干在培训班结束后(2月25日)带回各地下发并安装。
  4、“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下发工作“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为有偿使用,企业应在2月28日前购置软件(具体办法见附件1.1),在培训班(3月1日到4月30日)上下发已购置的软件。
  5、企业人员培训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库及生成2000统计年报企业须购置安装“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并参加由省市建设厅组织的培训班,参加培训班人员要带上企业已填写完毕的“企业基本信息盘”,在培训过程中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库并生成企业2000年统计年报。

  三、推广工作的具体安排
  本次系统的推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充分重视和大力配合,保证系统推广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按照时间顺序将工作分成以下几个阶段(详见附件1.2)。
 (一)2月3日---3月初,该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企业基本信息盘”的下发和企业基本信息的填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企业基本信息盘”组织下发企业,此项工作要求在2月20日前完成。企业的填报工作必须在3月5日前完成,并在3月的系统培训班上通过使用填报好的“企业基本信息盘”和购买的“企业管理系统”直接生成企业基本信息库和企业2000年统计报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门技术骨干赴京培训
  为保证地方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将在北京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培训技术骨干,这些骨干回到各地后作为对下级地市、企业进行系统培训的主要力量。
  技术骨干的培训于2月20日到25日在北京进行。各地要尽快组织布置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人数,建议每省为2至3名,各地、各有关部门参加培训人员自行确定,在2月15日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请见附件1.3)。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制定推广培训计划
  各地要在2月20日以前制定推广培训计划并上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计划中要落实培训总体安排、办班期数、办班地点、办班日程、场地设备等情况(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4)。
  4、系统推广工作布置
  各地要在2月20日前将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全面布置到各勘察设计单位,特别要督促企业在3月5日以前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盘”的填报,同时企业应在3月-4月培训班举办前购置“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保证3、4、5月份所开展的培训、年报生成和企业换证的顺利进行。企业需明确系统建设的直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直接与建设信源公司商讨具体技术与订购事宜。
 (二)2月底---4月底,该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各省市各部门的系统安装与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依靠已完成培训的技术骨干和北京建设信源公司的技术支持人员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地方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与培训,这一阶段的工作可视各省、市和部门情况而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地内企业的培训和2000年年报的生成各地在3月初至4月底对属地内已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盘”填报和购买“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生成省市各级数据库和2000年年报。
  (三)5月--8月,该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全国系统试运行。对已建成的“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进行全国试运行,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企业换证工作将通过本系统进行。利用已建成的行业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开始企业换证工作。
  3、推广收尾工作,继续督促企业完成系统建设。
  (四)8月--12月,完善阶段
  完善系统的功能,建立系统服务体系,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的推广最终将建成能满足行业管理需要的高效的信息系统,将大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带动全行业的计算机应用与信息化的发展,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尽快实现“十五”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对整个行业的信息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建设意义重大,希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克服困难,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

联系人:技术质量处 徐建华 刘若光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1.1 《企业软件购置办法》
附件1.2 《系统推广工作时间表》
附件1.3 《地方技术力量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4 《培训计划表》
附件1.1企业软件购置办法
为了保证系统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明确企业信息系统软件的购置办法如下: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在发放“企业基本信息盘”的同时,将“企业软件购置单”发给各企业。
  2、针对各企业的资质情况,要求甲、乙级企业使用“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丙丁级及专项资质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或“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简装版)”。北京建设信源公司根据企业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名称生成该企业软件的序列号,以便进行软件版本的统一管理。
  3、在企业参加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期间,将统一安排进行软件的发放。
  4、企业软件购置的具体事宜请与北京建设信源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