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5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皖科成技[2005]3号2005年03月8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单位:
为做好2005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2005年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
(一)单位推荐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单位是省科学技术奖的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1、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
各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候选人。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候选人重点推荐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员;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合作类奖
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1名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合作类奖候选人(组织)。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合作类奖候选人(组织)重点推荐在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人员(组织)。
技术合作类奖,其合作关系的建立应在三年以上。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科技进步类奖
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奖重点推荐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项目;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奖重点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及重大工程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1)推荐自然科学类、科技进步类奖的项目须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2)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推荐自然科学类奖和科技进步类奖。
(3)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自然科学类、科技进步类奖须隔1年,且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了新的实质性进展。
(4)推荐的自然科学类奖项目,其论文应在全国(或国际)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或作论著刊印,其公开发表或发行期均应在一年以上,并得到学术界同行公认;推荐的科技进步类奖项目,应在实践中稳定应用一年以上(不含试用),证明其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向上述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在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公章)。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其提交的主要论文、论著同时署省外、境外单位名称,且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应当由与我省合作的省外、境外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和省外、境外学者的学术贡献。
(二)专家推荐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2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人)省科学技术奖。
2、为保证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的严肃性,推荐人不得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以外的项目(人选),同时应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的要求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人选)的学术贡献或技术成果的评价意见。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人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3、专家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材料可直接送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要根据推荐书的具体要求,组织填写推荐书和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网上填写的推荐书与书面报送的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一)网上推荐材料
网上推荐材料为:推荐书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在推荐项目(人选)前,须要求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登录网址:www.ahinfo.gov.cn),打开“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使用说明认真填写推荐书。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对申报单位填写的推荐书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无须提出等级意见),进行网上推荐确认。
(二)书面推荐材料
1、重大科技成就奖
主件:推荐书
附件:重大科技成就及突出贡献的主要材料及其证明
2、技术合作类奖
主件:推荐书
附件:技术合作的主要内容、形式、效果的证明材料及合作协议
3、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类奖
主件:推荐书
附件:
(1)鉴定(评审)证书或其他形式评价证明
(2)研究技术(学术)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资料
(3)应用(引用)单位证明
(4)其他必须的相关证明
(5)应用研究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基础研究项目需提供检索报告,并附查新、检索相关主要文献的全文。
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三)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按照重大科技成就奖以及技术合作、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类奖内容的不同要求进行填写,其中,科技进步类奖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按相应类别填写。
1、开发类项目: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2、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提供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同时应详细注明授权(申请)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申请号、授权号等。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3、社会公益类项目: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4、重大工程类项目: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网上推荐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对申报单位填写的推荐书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后,确认进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系统,视为网上推荐材料报送。
2、书面推荐材料报送
书面推荐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装订成册后请勿另加封面或塑料封面。
3、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2005年4月30日为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日期。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推荐工作,逾期不予授理。书面推荐材料请直接报送省行政服务中心。
三、其它事项
(一)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二)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学科)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在科技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三)2005年不再收取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费。
(四)联系方式
1、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章新淮0551-2679282E-mail:zxh@ahinfo.gov.cn
竺坚0551-2644232E-mail:zhujian@ahinfo.gov.cn
联系地址:合肥市巢湖路287号邮编:230001
传真:0551-2644232
2、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系统联系人:丁俊、杨衡宇
联系电话:0551-2654951
E-mail:yhy@ahinfo.gov.cn
本通知、推荐书及网上推荐的有关说明已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发布,请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自行查阅并登录(登录网址:www.ahinfo.gov.cn)。请各推荐单位(推荐人)严格按照省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5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