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荐并征集“苹果协会”会员的通知
2002年10月15日农业部


有关省(市)农业厅、苹果生产基地市(县)政府:
  苹果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为数不多的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之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苹果生产国,苹果生产已经成为我国许多省(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及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我国苹果生产“外向型、区域化、优质化、产业化”的发展战略,提高我国苹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国苹果产业健康迅速发展,应广大苹果生产基地有关部门和苹果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要求,经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批准,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拟牵头筹建“中国苹果协会”。
  “中国苹果协会”是由国内涉及苹果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贸易企业和苹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协会的宗旨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为全体会员和苹果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促进中国苹果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
  “中国苹果协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是:
  1、研究国内外苹果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动态,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制定苹果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参与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评审优质产品,增强中国苹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制定并监督执行苹果行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4、组织行业内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咨询、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指导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5、协助政府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内及会员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苹果产业化经营。

  6、参与相关产品市场建设,组织展销会、展览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招商和产品推介活动,为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7、发展与国外同行业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友好联系;参与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组织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起诉和应诉。

  8、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9、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等。
  “中国苹果协会”的主管单位是农业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社会团体要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或者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请你单位收文后尽快向我们推荐本地区在苹果行业有影响的企业、单位、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通知有意成为“中国苹果协会”会员的企业、单位、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填报《中国苹果协会会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截止日期为2002年11月30日。
  “中国苹果协会章程”(草案)已经通过中国农业外经信息网(www.fecc.agri.gov.cn)公布,需要了解详细情况者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联系。
  联系人:祝自冬
  电话:010-64194633   传真:010-64194636
  电子邮箱:zhuzidong@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822室
  邮政编码:100026

附:中国苹果协会会员报名表(略)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