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的通知
2003年07月2日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水利部转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2]429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山西省晋中市等7个市(县)和河北省饶阳市滹沱河北大堤堤防管理所等24个水管单位为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并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心策划 认真落实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试点工作对整个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大局的重要性,把试点工作作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策划、认真落实,把试点联系单位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达到通过试点促进整体改革工作的目的。首先,试点联系单位要制定周密详尽的工作计划,把各项改革工作,如宣传动员、方案制定、定岗定额测算、单位定性、经费落实、管养分离、人员分流等,逐一分解落实,制定明确具体的进度时间表;其次,要充实力量、落实措施、常抓不懈,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不折不扣地把试点工作计划落实好。

  二、加强指导 扎实推进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试点联系单位改革工作的指导,帮助他们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对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定岗定员、费用测算、单位定性、人员分流等工作要给予具体的指导和支持,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当地财政、计划、编制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试点联系单位的改革方案和措施要得到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要转变观念,树立“建管并重”的思想,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与有关部门协商,调整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堤防维护费的使用结构,积极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同时,对于试点联系单位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特事特办,努力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扎扎实实地推向深入。

  三、把握进度 务求实效  
  试点工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引导示范作用,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的各项改革进度要超前于改革的总体进度,保证质量和效果。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改革的工作计划要周密,改革的目标要高,改革的保障措施要有力,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扎实,改革的进度要超前。各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应于2003年8月底以前完成定岗定员、经费测算等基础工作;2003年底以前必须提出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揽子方案,并得到批准或认可;2004年底以前,要确保把《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的试点工作计划要与“改革试点联系单位联系人回执”(附件2)一并报部。

  四、认真总结 广泛推广
  各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要在做好本单位改革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改革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改革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通过广泛推广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达到“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和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目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要加强与水利部的信息沟通,在及时反馈改革试点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同时,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要保证每个季度报送一次试点工作综合材料,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总结。水利部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对试点工作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宣传,并对工作突出的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名单(略)
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联系人回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