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7号)
2003年12月12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03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24-22828562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编:110003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