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2号)
2003年11月20日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91--6826671
传真:0891-6837705
通讯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7号
邮编:850000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