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
2003年04月7日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五”期间,是我国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部署,加快经济建设的重要时期。为抓住机遇,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西藏人口与计划生育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九五”期间工作回顾
  '九五”期间,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医疗卫生部门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按照坚持宣传教育、优质服务、自愿选择的方针,坚持走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医疗服务相结合的路子,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放在农牧区,充分利用现有卫生保健网络资源,积极推行医疗、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四位一体”多功能一体化综合性县级卫生服务中心机制,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使群众婚育观念和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下降。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向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目标迈进,农牧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九五”末,农牧区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措施率稳步上升,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95年的3.81下降到2000年的3.0;城镇人口进一步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模式转变;农牧区群众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婚育观正在形成。1996年至2000年,我区人口处于生育高峰期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九五”人口计划,实现了2000年将全区总人口控制在262万以内的目标,为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看到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特别是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不够普及;二是随着广大农牧民群众婚育观念的不断转变,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迫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未能与农牧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同步发展,不能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迫切要求;三是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服务网络不健全,难以满足人们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要求;五是计划生育管理、技术人员数量较少,且素质偏低,难以担负起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必须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保持适宜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两手抓的方针,切实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全力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在“十五”期间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十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邓小平人口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中心工作,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两手抓,按照国家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西藏实际,坚持宣传教育、优质服务、自愿选择的方针,以农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优生优育工作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三为主”工作目标,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奋斗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十五”期间,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城镇计划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农牧区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70%以上,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3.0,五年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9‰左右,出生人口不超过25万人。到2005年,把我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4‰以内;加强妇幼保健工作,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推行生殖健康的科学教育,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到2010年,实现人口有计划的发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使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促进西藏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稳妥”就是要充分尊重藏民族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充分考虑生存环境、地域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既要克服对人口增长放任自流的思想,又要防止方针政策和工作方法上的简单粗暴。
  2.稳定现行政策和注意区别对待的原则。我区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汉族干部职工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藏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提倡藏族农牧民群众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实行有间隔的生育,提高母婴健康水平。这个政策体现了汉藏有别、城乡有别、干群有别,符合西藏实际,要稳定地坚持下去。对边境人口稀少的民族和地区,适当发展人口,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计划生育管理措施上,对农牧民群众认真贯彻自愿选择的政策,不作任何形式的处罚性规定和强行命令。
  3.坚持宣传教育、优质服务、自愿选择的原则。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深入开展区情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人口观念和健康意识,正确认识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通过各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向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努力把工作做在孕前,尽量避免因意外妊娠而使用补救措施;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服务活动,促进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
  4.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和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从西藏实际出发,科学整合资源,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与现有妇幼保健、医疗服务网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力量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提高综合效益。

  三、“十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为保证“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十五”期间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三坚持”,推行“三结合”,促进“三为主”,为全面完成我区“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切实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紧紧围绕“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强化基层”的原则,按照自治区关于县、乡(镇)卫生机构实行医疗、防疫、妇幼、计划生育“四位一体”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计生委和内地十五省(市)对口支援西藏七地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利时机,到“十五”末,全区7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起妇幼计生服务站,681个乡(镇)各配备一名妇幼计生员,强化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职责,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县、乡两级管理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文化业务素质,到2005年,全区县一级管理干部和县、乡技术人员普遍得到2次以上专业技术培训,逐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到计划生育队伍中来,有计划地培养高学历专业人才,全面提高计生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认真贯彻落实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科学知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规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妇幼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婚育新风,努力建设新的生育文化。加强对青少年的性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育观。
  (四)加强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全面开展以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婚育保健,提高综合避孕率、避孕有效率和及时率;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随访工作,防止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坚持走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相结合的路子,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推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实施,以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适合农牧区特点的生殖健康服务;进一步加强计生药具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努力把工作做在孕前,满足育龄群众的不同需求。
  (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的流人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服务为主,协调并联合公安、工商、税务、劳动、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围绕办证、租房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六)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
  到2005年,区、地(市)计生委和50%的县计生办建立局域网,并与自治区计生委联网,实现公文转送、数据统计、信息交流自动化、网络化。
  (七)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从2001年至2005年末,建立健全各级协会组织,力争到2005年末,在全区73个县(市、区)建立基层协会组织,七地(市)建立幸福工程组委会。

  四、“十五”期间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处理好人口问题,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人口计划,每年至少召开1~2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人口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机构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划指导、协调、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确保机构稳定,保证所需人员编制,使计划生育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计划生育队伍,加快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民主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建立一支具有敬业、务实、廉洁、奉献精神的干部队伍。
  (三)加大投入,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的投入,要从完成“十五”计划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解决对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明确要求,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落实。从2003年起,计划生育事业费必须达到人均6元的投入标准,并随着人口的增长,逐年有所递增。到2010年,人均超过10元的投入标准。切实落实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政策,确保“十五”期间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