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辽宁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有效拉动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委发[1999]15号1999年10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共辽宁省委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力度,努力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配合运用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有效地拉动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继续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辽宁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有效拉动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今年以来,全省经济形势稳中趋好,但问题仍不可忽视,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市场消费不旺,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形势严峻,要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任务还很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要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把今年的经济工作做得更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