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组建和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12月31日中国科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带动一批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国际科技合作 与学 术交流,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提升我院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和竞争 实力,实现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院决定组建一批创新团队。为规范管理,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的工作性质主要是在领域前沿或交叉学科从事基础研 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院确定的重大创新方向,是院优先 发展的、国际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
  第四条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已取得突出成 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一般应以国家或院重点实验室为依托。
  第五条 创新团队必须是国家重大项目或院重大创新项目的主要执行单 元,具有一定的院创新项目经费的支持。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国内优秀科学家和在海外工作的 知名 学者组成,各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由研究所按需给予安排,总体规模不宜过大。其中:国 内科学家一般应为“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入选者、“求是”基金、国家杰 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海外成员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中 的“海外知名学者”条件,进行招聘。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 学术 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 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创新团队的组建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由院主管业务局(以下简称“业务局”)组织部署和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十条 业务局根据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创新总体目标,提出创新团队 的组 建原则、学科方向和数量,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业务局逐一制 定组建创新团队的具体实施方案,填写《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 》),并提出组织专家论证的建议,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论证的创新团队,由业务局组织召开专家 论证会。专家委员会由7-11人组成,院外专家应占1/2以上,专家论证会应提出是否同意建立创 新团队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对通过论证的团队,由业务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建议 书》并报院人事教育局,人事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商定支持方式等事宜后,可正式启动。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的支持经费主要由3部分组成,院创新项目经费、创 新团队争取的国家重大项目或横向项目经费、院以人才引进的形式给予的支持经费。
  第十四条 各团队可根据需求确定“海外知名学者”的招聘人数,并按 照《 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对通过评审的“海外知名学者”入选者 ,其支持经费是以个体的形式向财政部请款(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收到入选者与招聘单位 签定的合同书后,报财政部请款),但此经费可统一用于创新闭队的科研业务、部分仪器设 备、人员待遇及国际旅费等。每个团队的支持强度一般不高于600万元。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的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依托单位 应在 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创新团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使自己在竞争中 发展提高。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在遵照创新工程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创新团队可采取相对灵 活的内部运行模式,以发挥团队成员的聪明才智,锻炼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国内外开放和学术交流,在组建伊始应尽 快建立自己的网站,组建期间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由国内外同行参加的学术研讨会。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的支持期限一般为3年。依托单位需每年向业务局报 送年度进展报告,同时送人事教育局备案。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组建期间,由业务局负责对其工作动态的跟踪和了 解; 创新团队组建后,由业务局和人事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检查组建情况和业绩考核。对成绩显 著、状态良好的创新团队可提出以适当方式给予延续、稳定的支持。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群体,可作为我院的创新团队,院将以人才引进的形式,给予一定的支持;在基金委资助结束后,对业绩考核成绩显著的创新群体,院将以适当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