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申报2007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及申报条件
按照建设部《关于修订〈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及其附件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三部分,文字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一式三份。
三、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项目材料送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并注明“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材料”。2007年7月30日以后报送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评审。
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赵丽莉 、徐春波
联系电话:010一58933676、58933089
传 真:010一589346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申报奖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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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居环境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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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居环境 范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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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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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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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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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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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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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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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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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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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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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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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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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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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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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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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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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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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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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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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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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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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指评选对象;“报送单位”指负责编制和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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