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国际化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00年02月18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一、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认识,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的功能作用。
  1.对外开放是开发区的强区之路,招商引资是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之一,项目建设是开发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15年来的实践证明,没有项目,就没有开发区的生机与活力;没有外资大项目,就不可能有开发区今天的产业规模。因此,招商引资是全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招商引资就抓住了全区经济工作的关键。
  2.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是开发区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的必然要求。面对新的形势与任务、新的挑战与竞争、新的机遇与希望,要在充分认识自身优势,正确分析存在的不利因素和差距的基础上,把2000年作为新千年的第一个“全民招商年”,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继续发扬为项目“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优良作风,要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是投资环境”的社会氛围,在全区形成“千军万马招商、千方百计引资”的格局,加快推进经济国际化进程,为整个青岛市的对外开放做出应有贡献。
  二、瞄准世界500强,狠抓大项目,努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3.突出抓好500强招商,努力把开发区建成跨国公司投资的大项目聚集地。青岛开发区要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在全市实施经济国际化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今后,要把吸引大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投资作为主攻目标,争取每年新引进1--2家世界500强投资兴办的企业,与3--5家世界500强公司建立实质性的业务联系;引进过千万美元的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年递增10%以上,确保我区利用外资占全市的份额不低于20%。
  4.围绕大项目引进与建设,继续实施并完善“按项目给土地,按效益给优惠”和“低门槛”政策。对于带动作用强、关联度大、创汇能力高的外商投资项目,在土地出让、配套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优惠,并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对于世界500强和知名跨国公司投资兴办的大项目以及高科技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制定更加优惠的土地出让和力度更大的财政扶持等办法。
  5.设立“引进世界500强奖”。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公司投资的部门、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除按引进资金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外,还要视贡献大小,予以20万元以上的“引进世界500强奖”。
  6.加大高新技术项目和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引进力度。加快科技园区建设,运作好已设立的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确保资金规模逐年递增,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使之尽快产生规模效益。积极探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包装上市,在境内外金融、证券等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项目,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在全区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增强全区经济发展的后劲。
  7.抓住我国加入WTO的机遇,不断拓宽招商领域。利用国际逐步放宽外商投资领域的有利时机,在突出抓好工业项目利用外资的同时,争取在基础设施、农业、环保、旅游、服务贸易等领域利用外资有新突破。
  三、建立招商引资新机制,实施招商引资新举措
  8.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制定并出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引进利用外资项目的奖励办法》,对区属部门和单位(包括专业招商机构)、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项目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按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幅度要高于周边地区。对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的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区属部门、单位(含党务部门和社会群团组织)、驻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我区引进外资过程中起到载体作用的中方项目负责人以及增资扩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要把招商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区属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政绩以及提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9.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约束机制。对没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责任目标的部门和单位,除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还要取消评优资格;对当年引进外资额为零的招商引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黄牌”警告;对违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服务管理办法》或由于工作拖延、推诿扯皮而给招商引资工作造成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和降级处分;对因玩忽职守而给招商引资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撤职、辞退或解职处分。
  10.集中优势力量,组建职业化招商队伍。对现有的招商部门进行人力资源重新优化配置,将行政人员与专业招商人员分开,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成立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的职业化招商机构--区招商局。招商局成立后要实行新的人事管理机制,所有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要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在确保招商经费额到位的前提下,按照“下不保底,上不封顶”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合理拉开招商人员的收入档次,充分调动专业招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1.努力拓宽对外联系渠道,切实用好委托招商、网上招商等新方式。聘请10名以上的国内名知名大公司经营管理者为我区的经济顾问。积极鼓励各种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招商,通过加强与海外中介机构和知名人士的合作、签订招商代理协议,实行委托代理招商。年内要在雅虎或搜狐网站设立青岛开发区主页,定期发布、更新招商信息,充分发挥网上招商的作用。
  12.积极筹建驻外机构,延伸招商触角。要创造条件,选择合适的城市设立驻外机构,同时强化其招商联络职能,通过驻外机构与所在地著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华办事处和投资企业的公关联络、牵线搭桥,及时跟踪、掌握国外大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的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宣传、推介青岛开发区。今年要增加驻市区办事处招商人员的配备,重新设立驻北京办事处。要积极筹备,选择适当时机在上海、广州等外向型经济活跃的城市设立招商窗口。
  13.进一步实施以商招商策略。对现有的三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的企业,要精心呵护,悉心服务,使其尽可能在获得良好收益的基础上增资扩股,进一步膨胀壮大。通过优质服务和优良环境引来更多的外商入区投资,进而实现“以商招商、以外引外”的乘数效应。
  14.组建一支由各经济职能部门中懂经济、会外语、精业务的高素质人员组成的临时性大项目洽谈班子。按照“矩阵”模式,平时在各自岗位上工作,在与外商谈判过千万美元的大项目时,由主谈判者召集,灵活机动、合理组合,切实提高我区大项目谈判的成功率。
  四、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率先与国际惯例接轨
  15.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学习、推广CIS区域识别系统,努力提高机关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新的办公大楼内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对中外客商投资项目,从投资审批、核准、开工建设到正式投产的各个环节提供“一门式”咨询、“一条龙”服务,努力做到“一站式”办结。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的窗口单位都要推行“限时服务”和“公示服务”制度,关键岗位要实行服务人员“AB角”制度。
  16.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现象。能减免的收费要坚决减免,积极创造条件,推行“银行代收”的票款分离征收方式,逐步将一时难以取消的区属部门收费以及驻区单位的收费统一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率先将我区建成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依法治税、低费管理区域。
  17.切实遵循国际惯例,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在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和保险、咨询、设计、广告宣传等社会服务方面,外资企业与区内同类企业一律同等待遇,按同样标准收取费用。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在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国民待遇。全区上下要加强对国际惯例的学习和了解,并认真按国际惯例办事。
  五、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18.建立指标科学、责任明晰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领导都要有招商引资责任目标,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对招商引资工作都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责任目标的确定要综合考虑青岛市下达的指标、部门的职能以及部门往年的招商业绩等因素。要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各单位、各个处室(包括驻外机构)直至每一名工作人员,真正实现整体联运、合力招商。责任目标要由专门班子定期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19.成立区引进项目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管委(区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由管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局)、经济发展局、计划统计局、经济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招商引资业务考核的日常工作。
  20.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召开会议,由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协调解决全区在项目引进和对项目后期管理与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把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再上一个新水平。(200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