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巴西嘉年华桑巴歌舞团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306号2006年11月28日文化部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6]2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和华艺视点(福州)传媒有限公司合作邀请巴西嘉年华桑巴歌舞团一行26人,于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2月26日到福建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演员着装应符合我国人民欣赏习惯。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