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2号)
2003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03年12月1 日起至2003年12 月12 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1-4914839 0471- 491460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719号
邮编:01001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