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公布上海地区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的通知
沪人[2004]84号2004年05月31日上海市人事局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批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48号)精神,经“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地区首批“工程”国家级人选已经确定,现予公布,对入选人员将颁发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的荣誉证书。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人才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工程”人选成长的良好环境,不断完善“工程”人选的培养措施和机制,使“工程”人选的遴选、培养、考核和使用等工作更好地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