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建协[2005]06号2005年04月5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各地级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省直各建筑装饰企业:
  为了提高建筑装修装饰行业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装饰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推动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05年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共分为三大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可申报承建奖和参建奖。建筑幕墙类只申报承建奖。

  2、按属地原则申报,即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或委托单位申报。

  3、评选工程范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工程。

  4、申报时间自2005年5月10日起至2005年5月20日止。地级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或委托单位应按照评选办法进行初审初评,并将初评初审情况在本市行业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

  5、经各地级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和委托单位向我会推荐的每个工程项目均需缴纳申报费,每项工程的承建单位3000元,参建单位2000元,设计单位2000元。申报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各市可据实际情况收取适当的初审初评费用,建议不超过3000元。

  6、2005年6月至7月,我会将对全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及专家评审,7月公布评审结果,9月召开颁奖大会。

  7、有关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评选办法和申报表见附件。

  8、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请各地级市协会确定人员,并加强评审纪律教育,保证评选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初评初审工作。

  9、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各类别材料报送地址、咨询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十楼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
  邮政编码:510030
  联 系 人:陈冈陵、黄莉
  电 话:020-83198305(兼传真)
  开 户 行:工行北京路支行
  帐 号:3602000909002250383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五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特设立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主办。

    第三条   每年'省优'公共建筑装饰类奖励数量约为60项工程,建筑幕墙类奖励数量约为20项工程,每项工程可申报承建奖、参建奖两个类别;设计类不单独申报,必须与公共建筑装饰类项目一同申报。

    第四条   各地区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承建奖的申报范围:
  1、承建单位申报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承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等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在当地确属优秀,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设计有相当独特的创意,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工程面积或造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申述理由后,方可申报。

    第六条   参建奖的申报范围:
  1、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
  2、参建单位申报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工程结算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参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第八条   申报省优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工程合法施工期间施行的国家和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所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在前一年度至上一年度6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且已通过消防验收,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并已通过再次验收。

    第九条   申报省优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这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

    第十条   申报省优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项目地点原则上是在广东省省内(为本省企业在省外项目也可申报)。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工程及港、澳、台地区的工程。
  5、已经参加过省优装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市向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负责接受'省优'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认真组织评选,并对推荐上报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在当地公示15日后,再报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3、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应对推荐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2004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一份,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主要合同部分),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申报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以及相应的深化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7、申报工程的工程主要照片(7寸)10~20张,并做相应照片的简短说明,用相册活页保护,单独成册。建议请专业人员拍摄;
  8、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项目经理应是该工程施工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9、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除上述要求外,另需出具该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的合格证明、隐蔽工程的性能检测记录、幕墙计算书、幕墙工程节点图等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单独成册;
  10、申报材料用A4幅面,统一用A4规格的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厚度适中并在封套上注明工程名称、类别及申报单位。
第四章 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1、评审包括初评、推荐、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五个阶段,其中初评和推荐两个阶段由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进行,并对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合格者进入工程复查,工程复查要求对申报资料原件进行查验及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
  3、工程复查合格的工程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第十五条   每年的4月为评选工作的布置阶段,5月20日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6月份进行工程复查及专家评审,7月份公示评选结果。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获省优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在行业中通报表彰,并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作品集》。

    第十八条   择优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荐参加全国建筑装饰奖评选(具体方法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各市和获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十九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荣获'省优'工程的项目进行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学习。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撤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及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于2005年4月起施行。
附件二:“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
附件三:“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评分表
附件四:“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建筑幕墙类评分表
附件五:“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设计类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