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通知
中府办[2003]4号2003年01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新制定的《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1995年制定的《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同时废止。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


  为了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我市2010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环境噪声污染现状,重新制定《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
  一、适用范围
  《中山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调整(1998-2010年)》确定的市区规划范围。各镇区不划定详细执行范围,按本方案有关说明执行。

  二、执行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9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4623

  三、标准值
  中山市4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单位:分贝(dB)
  类别 昼间 夜间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注: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四、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一)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运两侧区域。
  (二)时间的划定
  昼间: 7:00--22:00
  夜间:22:00-- 7:00

  五、调查结果及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
  (一)调查结果及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
  1、1类标准适用区域:龙腾路、富丽路以南、莲兴路华柏路以东、博爱路以北(岐关西路至天王路段)、天王路以东、公园路以南、沙石路以北、外环路以北、长江路以西、博爱路以南(紫马岭南门至长江路段),紫马岭公园东边界1米以西、中山路以南(中山日报至万佳百货段)、起湾道以西范围。
  2、2类标准适用区域:龙腾路以北、龙腾路至莲兴路华柏路以西、博爱路以北(奔域保令球馆至天王路段)、悦来南路以西、城南北路以西、成业路以南、东环路北起点至兴文路西起点一线以南;城南路以东、成业路至石岐河一线以北、环村东路以东、渡兴路以南以及除渡头工业西区和秀山工业区范围;外环路以南(金字山隧道至景观路一线)、长江路以东、博爱路以北(紫马岭南门至长江路段)、紫马岭公园东边界1米以东、中山路以北(中山日报至万佳百货段)、起湾道以东(中山路至康华路段)范围;石岐河以西、港口河以西、莲园西路以南、合益路和平大街以东、康华路以东;民科路以南、兴发路以西、石岐河以南(兴发路至起湾道段)除民营科技园范围;起湾道以西(龙腾路至石岐河段)、康华路以南(沙岗墟公园侧)、长江北路以东除起湾工业区范围;濠泗村以西、沙边路以南、置业路以西、工业大道以南除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逸仙路以西、工业大道以北、东镇大道以南、康乐大道以东除逸仙工业区范围;沿江东一道以南、康泰路至二洲山北麓一线以南、世纪大道以西、同安涌以东除健康医药产业基地范围。
  3、3类标准适用区域:
  南区片:博爱路以南(奔域保令球馆至天王路段)、悦来南路以东、城南北路以东、成业路以北、东环路北起点至兴文路西起点一线以北、公园路以北、天王路以西;城南路以西、成业路至石岐河一线、环村东路以西、渡兴路以北以及渡头工业西区和秀山工业区。
  石岐区片:石岐河以东、港口河以东、莲园西路以北、合益路和平大街以西、康华路以西;民科路以北、兴发路以东、石岐区北界河以南、石岐河以北(兴发路至起湾道段)民营科技园;起湾道以东、康华路以北(沙岗墟公园侧)、长江北路以西起湾工业区范围。
  火炬区片:濠泗村以东、沙边路以北、置业路以东、工业大道以北、石岐河以南、中山港大道以西、逸仙路以西高新技术开发区;逸仙路以东、工业大道以南、东镇大道以北、康乐大道以西逸仙工业区;中山港大道以东、沿江东一道以北、横门水道以南、康泰路至二洲山北麓一线以北、世纪大道以东、同安涌以西健康医药产业基地。
  4、4类标准适用区域:
  中山市主次交通干道:中山市一、二、三、四、五、六路;华柏路;东明路;莲塘路;莲员路;光明路;康乐大道;兴中道;西环市路;康华路;富华路;悦来南路、博爱路;起湾道;长江路;中山港大道;逸仙路;外环路;孙文东路;一号路;五十九号路;四十五号路;京珠高速公路;石岐河两岸。
  (二)其它说明: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若邻街建筑以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且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道路红线外45米±5米的区域范围适用4类标准;若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道路红线外30米±5米的区域范围适用4类标准;若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道路红线外20米±5米的区域范围适用4类标准;另外,若邻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的区域适用4类标准。
  2、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原则和方法同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3、相邻两类适用区域的共同边界,执行较高类别环境噪声标准;在0~3类标准适用区域周界之外的已建区域,执行与之相邻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类别

  六、各镇乡村居住环境按1类标准执行,镇政府所在地适用2类标准,由市政府及以上各级政府确定的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