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7日通过,自公布日(1999年12月9日)起生效。现将该决定和颁布决定的公告、提请审议该决定草案时的说明一并上报备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议案,鉴于这两项法规的基本内容在1999年7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应当统一执行国家的法规,决定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在上述两项法规废止之前根据这两项法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仍然有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营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1月27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关于建议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议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的设立、经营活动、治安管理及违法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我省制定并实施的《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与其相比较,内容已被涵盖,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建议予以废止。以上建议,请予审议。

  附:关于对省人民政府建议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议案的审议报告
  (1999年11月22日在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议案和审议报告如下:10月初,我委收到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建议废止上述两项法规的议案后,与省法制局、省文化厅进行了协商,10月29日委员会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审议。我委认为,国务院1999年3月26日颁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规范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的设立、经营活动、治安管理及违法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各级政府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依据。我省1993年和1994年分别制定的《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使我省娱乐场所较早地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娱乐场所的多元化发展,我省的两项法规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规定已不相适应,有关规定内容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涵盖。根据10月25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现将废止两个法规的议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以上说明,请审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