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实施旅行社违规计分制度的通知
1997年08月19日深圳市旅游局


各旅行社: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行业的依法行政力度,决定对我市旅行社实行违规计分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违规行为计分项目:
       共分十二大类,二十二个项目(见附件)。
       二、计分标准:
       每一项目的标准分为100分。
       三、计分办法:
       各旅行社在年度内违反某项目时,由我局视性质在“深圳市旅行社情况一览表”中予以记录并扣分,每10分为一计分级,违规行为性质一般的扣10-40分,性质严重的扣50-100分。但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已达到规定的可立即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时,从其规定。
       四、奖罚办法
       各旅行社的计分扣分记录由我局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年终时进行年度通报,并以此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和业务年检的主要依据。
       对年度内无违规记录的单位给予表彰,并将推荐为全行业“遵规守纪服务质量信得过”称号的单位。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