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食油定购任务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0年度省安排我市食油定购任务调整为85万公斤。据此市政府对各县(区)食油定购任务作了调整,(各县区任务表附后),并继续实行“三挂勾”优惠政策,食油销售仍维持上年水平。
二、管好食油市场,完成收购任务。市安排各县区的食油定购任务是保证市场供应必不可少的油源,各县区必须保证完成。食油定购品种仍为芝麻、花生、油菜籽、棉籽、胡麻籽、葵花籽、黄介籽、小麻籽(均包括油品)等八个品种。以上八个食油定购品种除葵花籽外,在完成市下达的定购任务之前。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插手收购和预购。以县以单位,在食油定购任务未完成之前,葵花籽全省统一按比例价收购。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198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布告》规定,管好食油市场,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确保国家定购任务的完成。
三、落实好棉籽定购任务。棉籽定购任务按棉花播种面积,每亩棉田定购二十五公斤棉籽,实行料油兼收。农民可以每亩棉田交卫生油三点五公斤,也可以交料返饼,但必须在本粮食年度内完成任务。农民可以将棉籽(油)直接交售给当地粮食部门,也可在完成棉花定购任务时先由供销社代购。再拔交粮食部门。定购的棉籽(油)一律按省规定的比例价加“三挂钩”差价补贴结算。供销社代购的棉籽,粮食部门仍按(88)晋粮综联字290号文件规定,付给供销社不超过定购价百分之三的手续费,具体代购办法和手续,由各县区粮食部门和供销社共同商定。
四、对葵花籽榨油实行补贴。为解决因葵花籽榨油亏损完不成油料收购任务的问题,从今年起,由省财政对葵花籽榨油亏损实行补贴办法。具体办法待省财政厅、粮食局共同制定后下达执行。
五、认真搞好平价食油调拨。省安排各地调入的平价食油只保证省辖市(不含县)、行署所在地、重点工矿区的购销差额和部队供应。凡销大于购的农业县(区)从今年起,省一律不再安排调入。由各县自求平衡。
六、严格控制平价食油供应范围。平价食油供应范围仍按晋政发(1988)28号文件规定执行,优先保证居民和部队。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安排的销售计划从严控制,不得突破。
附:一九九0年度食油定购任务表
一九九0年度食油合同定购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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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公斤
县区 数量 备注
合计 85
城区 1
郊区 22
沁水 20
阳城 20
高平 13
陵川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