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07]37号2007年04月13日海南省教育厅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7〕64号)精神,现就我省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申请者所在学校能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4、有关高校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5、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推荐名额
  海南大学              4人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2人
  海南师范大学          2人
  海南医学院            1人
  琼州学院              1人
  四、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在校内充分发动,组织符合条件者申报。
  2、学校经过评审,按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申报者。
  3、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公示择优推荐报送教育部人选。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者须提交《“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7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有关高校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3),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3、有关高校应在推荐2007年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同时提供2006年度入选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4、本通知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 “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请有关高校于2007年4月27日前将推荐人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