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2007年12月15日鸡西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下列事项:
    (一)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二) 涉及全市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的制定;
    (三)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
    (四) 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五) 其他需要专家咨询论证的事宜。
    第三条 市政府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论证市政府拟实施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咨询论证市政府解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咨询论证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接受市长、副市长的日常工作咨询;承担市政府的专题调研任务;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咨询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根据咨询论证的内容,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
    第四条 咨询论证采取以下方式:
    (一) 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二) 网络、电话、书面形式进行。
    第五条 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
    (二)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
    (三)向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四)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咨询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第六条 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我市的发展实际;
    (三)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 重大政策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应当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八条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