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优化发展软环境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淮办发[2008]49号2008年06月13日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优化发展软环境考核评议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
2008年度优化发展软环境考核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效能建设,创优发展软环境,完善考核评议机制,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按照“科学、量化和可操作”原则,实行动态考核、全过程管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软环境建设实绩,形成注重过程、注重绩效、注重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导向。通过考核评议,加强效能建设,创优发展软环境,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推动淮安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对象
  综合管理部门(30家):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畜牧水产局、农业开发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侨办、法制办、国资委、招商局、农机局、供销总社、信访局、行政审批中心、招管办。
  重点执法部门(24家):市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文广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物价局、人防办、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局、城建办。
  重点服务单位(13家):市人行、银监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考评方法
  考核评议分基础考核、日常考评和年终评议三个部分。基础考核占40%,日常考评占30%,年终评议占30%。十佳单位和优胜单位分类确定名额:综合管理部门“十佳”单位5名,优胜单位5名;重点执法部门“十佳”单位4名,优胜单位4名;重点服务单位“十佳”单位1名,优胜单位1名;“三差”单位为以上三类单位排名末位的单位。
  (一)基础考核
  实行百分制考核,按40%计入总分。考核方式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暗访和抽查、年终申报核查。具体考核内容:
  1.各项规范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10分,重点服务单位15分)。
  建立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软环境建设各项制度,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制度制定和落实不到位的,发现1次(项)扣1分。
  2.公布和落实服务承诺情况(10分,重点服务单位15分)。
  在新闻媒体、互联网和主要办公(办事)场所公布社会服务承诺,得4分;认真兑现承诺的得6分。违背承诺被发现或被投诉的,有1件扣1分。
  3.实施流程再造情况(10分)。
  流程再造有1项得1分,实现网上运行的得2分,10分封顶。积极实施跨部门流程再造的加2分。
  4.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情况(10分,不含重点服务单位)。
  通过认证、监审或复评的得1分;内部审核每年至少一次的得1分;管理评审每年至少一次的得1分;质量管理体系采用信息化运作的得2分;管理评审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位,外审提出的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位的得2分;按质量手册要求运行的得3分。
  5.推进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情况(10分,重点服务单位15分)。
  未设置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子栏目设置不齐全、不规范的扣2分;未及时准确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扣3分;没有设置信息查阅室或没有醒目标志牌的扣2分;未编制上一年度政府信息汇编的扣1分;信息公开制度不齐备的扣1分;未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处室、人员的扣1分;未公开职能、职责、职权的扣2分;未公开工作和办事流程的扣2分。重点服务单位参照政府部门考核标准。
  6.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率情况(10分,重点服务单位20分)。
  与承诺时限相比,办理速度平均提高95%以上得10分,提高80%—95%的得8分,提高50%—80%的得6分,提高20%—50%的得4分,提高20%以下的得2分;如发生超时,有一件扣1分。
  7.规范对企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10分,不含重点服务单位)。
  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决定被复议后撤销的,有1件扣5分,行政复议被认定为需要补充、调整、完善的,有1件扣1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发现1起扣2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发现1起扣2分;到企业检查应事前告知而未告知的,发现1起扣1分;上门向企业(个体)收费不在《企业(个体)付费登记卡》上登记的,发现1起扣1分;要求、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的,发现1起扣1分;违反“对企业初次轻微违规予以教育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发现1起扣1分;对企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报备而未报备的,发现1起扣1分;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实行基准制度进行固化规范的,加5分,不实行的扣2分。
  8.创新服务载体,增强服务功能情况(5分)。
  富有实效性、创新性的服务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制度,每项得1分,5分封顶。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示或专题会议)推广的加2分,被国家部委推广的加4分,加分部分不封顶。
  9.推行行政风险管理情况(5分,不含重点服务单位)。
  10.服务企业情况(20分)。
  主要考核为企业服务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和企业满意情况。对交办事项不办理、不按期报结的,每项扣1分;企业对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每件扣1分。
  第1、2、5、6项中,重点服务单位的具体加扣分项分值按比例增减。
  基础考核细则另发。
  (二)日常考评
  日常考评共3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1.督查情况(10分)。
  主要考核内容:
  (1)违反软环境建设规定,被市软环境办公室明查暗访通报、在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和被投诉查实的,涉及中层及以上干部的1人次扣2分,普通工作人员1人次扣1分;违反会风会纪被市软环境办公室通报的,1人次扣0.5分;受到效能告诫的1人次扣1分,受到效能问责的1人次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纠正、处理、整改的,一次扣2分。
  (2)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影响软环境建设的问题并追究责任的,予以加分:对在编在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的,1人次加2分;给予免职、待岗等组织处理的,1人次加1分。
  本项分值10分封顶。
  2.效能投诉情况(10分)。
  (1)建立健全信访投诉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反馈、分析、报告等制度,缺1项扣1分。
  (2)未按时办结和回访、反馈、处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件扣1分。
  (3)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重复、集体、越级投诉的,有1件扣2分。
  (4)对市软环境办公室明查暗访结论意见不落实的,每件扣1分,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对查办案件不配合的,每件扣2分。
  3.满意度调查(10分)
  通过不定期向企业和特定服务对象发放调查表、电话评议等形式开展。
  (三)年终评议
  年终评议实行百分制,按30%计入总分。
  1.参评对象及权数
  市领导评议,25%;
  县(区)评议,20%(其中: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15%,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5%);
  社会评议,55%(其中: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企业代表15%,特定服务对象20%,软环境监督员和联络员5%)。
  2.评议方式
  采取网上评议、电话评议和现场评议等方式进行。参评人员从评议人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评议表设“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五个选项。“满意”票计100分,“较满意”票计80分,“基本满意”票计60分,“不满意”票计0分,“不了解”票不纳入统计。
  评议表设意见栏,征求具体意见和建议,市软环境办公室负责梳理反馈,并督促整改。
  (四)市、县(区)联动
  县(区)评议排名(与市对应的参评单位)前10位的,市级相应部门加0.3分,排名后3位的扣0.3分。
  (五)一票否决事项
  有以下情况的单位不得评为十佳单位和优胜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4221”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的;
  2.严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效能建设、产生恶劣影响、受到行政效能问责的。
  四、奖惩项目及办法
  (一)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并列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行风评议先进单位和“三优三满意”文明机关。
  (二)软环境建设优胜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三)软环境建设三差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视为年度目标未完成单位。实行末位责任考核、警示制度,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责任考核,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部省属驻淮单位,评议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四)企业满意处室和企业不满意处室。市软环境办公室组织对与企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相关处室,邀请直接服务对象和重点企业进行评议,与软环境建设年终评议同步进行。综合得分前20位的为企业满意处室,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为企业不满意处室。处室工作人员受到效能告诫、效能问责、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不得被评为企业满意处室。企业满意处室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企业不满意处室予以通报批评,处室负责人予以调整,处室视为年度目标未完成单位。
  评议结果均在新闻媒体公布。
  五、组织领导
  市级优化发展软环境考核评议的具体工作由市软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县(区)级机关单位和乡镇站所的考核评议办法。
  本办法由市软环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