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南极合作的联合声明
1999年0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南极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以下称“双方”):
  
  鉴于双方均是南极条约协商国;
  
  认识到促进包括关于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在内的南极条约体系发展的愿望;
  
  强调双方对南极及其附属的和相关生态系统所给予的特殊重视;
  
  忆及南极条约及环保议定书中的合作原则,以及为此目的促进具有科学、技术和教育价值的合作项目的承诺;
  
  鉴及新西兰是通往南极洲最重要的门户之一,并且恰好位于为南极科学研究计划提供援助的地方;而通过新西兰领土将为中国开展南极研究计划的后勤支援行动提供便利;
  
  考虑到彼此间通过加强在南极方面的合作促进双边关系的愿望;
  
  兹达成如下谅解:
  
  一、双方将通过各自外交部就南极方面共同感兴趣的主题,包括在南极条约体系内的政治、法律、科学和环境事务进行磋商;
  
  二、双方将在可行的情况下,探讨在处理南极事务的国际论坛中,协调彼此政策的可能性;
  
  三、双方确认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及其附属的和相关的生态系统的承诺。
  
  四、双方将鼓励各自国家的南极事务机构--中国极地考察办公室和新西兰南极协会--为了提高各自国家对南极大陆和它周围海域及所属和相关的生态系统的了解而进行合作,合作方式如下:
  
  ·从事一国国家南极项目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参与另一国国家的南极项目;
  
  ·在两国国家南极事务机构之间交换南极科学和技术人员;
  
  ·联合举办科学会议和研讨会;
  
  ·联合出版科学出版物;
  
  ·联合使用在南极的国家设施和与南极有关的设施;
  
  ·科技人员的培训;
  
  ·在南极和次南极地区保护区域的管理、动植物保护和旅游者活动等相关工作的合作;
  
  ·文献信息和南极相关数据的交流;
  
  ·关于业务上和后勤方式以及技能和技术方面的信息交流。
  
  五、新西兰政府将为中国南极考察船舶和人员通过新西兰领土以及中国南极考察活动的后勤补给活动提供便利。
  
  六、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将各自负担各方参与联合科学项目、研究或由双方国家南极事务机构可能同意的其它南极活动的费用。
  
  本联合声明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在惠灵顿签署,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新西兰政府
  
  代表                     代表
  
  王光亚                    西蒙·厄普顿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