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