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04月15日洛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